
北京市发布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办法
本报讯(记者汤瑜) 10月18日,北京市交管局发布《北京市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登记和通行管理办法》,明确从2019年5月1日起,交管部门将不再发放临时标识,未申领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行驶,北京交警也将上路严查“无牌”“无临时标识”电动车违法上路行为。
从11月1日起,《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实行,根据该《条例》要求,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制度。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经登记上牌方可上道路行驶;目录外的电动自行车,须申领临时标识,并设置3年过渡期(自2018年11月1日开始,至2021年10月31日截止),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为配合《条例》实施,北京市交管局发布《北京市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登记和通行管理办法》,根据要求,目录外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在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期间,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临时标识,需要注意的是,从2019年5月1日起,交管部门将停止为在目录外的“超标车”发放临时标识。
据北京市交管局法制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在目录内车辆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车,交管部门将处以20元罚款;对于目录外的“超标车”未申领临时标识的电动车,交管部门将对车辆予以暂扣并处以1000元罚款,如果是申领了临时标识的电动车,但未按规定悬挂的,将处以20元罚款。
市民可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申领临时标识,但都需要通过“北京交警”APP进行初步操作,即车主通过“北京交警”APP的“过渡期电动自行车申请临时标识工作平台”,提交本人身份证明、车辆信息,经交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按照预约的时间、地点领取、安装临时标识。线下办理途径是“预约办理、现场申领”,即车主通过“北京交警”APP的“过渡期电动自行车申请临时标识工作平台”,预约申领临时标识的时间及地点,预约成功后,到现场提交身份证明并交验车辆后领取临时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