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发现利用红领巾进行商业活动立即追究责任

   本报讯(记者钟安安近日,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严肃规范红领巾等少先队标志标识使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团委和少工委要共同组织中小学校迅速开展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排查不当使用少先队标志标识、利用少先队标志标识进行商业活动等问题。对发现学校或其他组织利用红领巾进行商业活动,要立即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予以制止,追究责任。

  《通知》提出,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少先队工作,充分认识红领巾的深刻含义及对于少先队员的重要意义,通过开展主题鲜明、生动活泼、丰富多彩、与时俱进、独具特色的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爱党爱国教育、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等,积极引导广大少先队员珍惜爱护红领巾等少先队标志标识,增强光荣感和组织归属感,树立远大理想、形成坚定信念、继承革命传统、传承红色基因,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团委和少工委要共同组织中小学校迅速开展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排查不当使用少先队标志标识、利用少先队标志标识进行商业活动等问题。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整治,相关问题线索要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报告。对发现学校或其他组织利用红领巾进行商业活动,要立即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予以制止,追究责任。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团委和少工委要指导中小学校高度重视红领巾、队徽等少先队组织特有标志的佩戴、使用和管理。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中国少年先锋队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少年先锋队标志礼仪基本规范》,规范使用少先队标志礼仪。少先队辅导员要加强对少先队员的组织教育,加强大、中、小队建设,肩负阵地教育责任,尊重少年儿童的主体地位,发挥育人作用,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

  《通知》强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团委和少工委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为教育营造良好氛围,使全社会共同承担教育责任,为中小学生全面发展创造良好制度政策环境、法律环境、人文环境。要积极协调校外活动场所、社区和社会有益资源,加强社区少先队活动阵地建设,为少先队组织工作提供支持。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