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印发《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

    本报讯(记者张晓娜) 913日,司法部印发《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这是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一部重要规章,对维护公平公正考试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办法》旨在坚持从严治考,明确考试违纪行为的种类以及处理后果、程序等规定,严明考试纪律,严格规范管理,依法依规让每一名应试人员都得到公平公正对待,实现考试过程和结果的公平公正。

  司法部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同志表示,为加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诚信管理,针对应试人员在考试报名环节的违纪行为,《办法》规定不具备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通过隐瞒个人信息、虚假承诺等方式取得报名资格的,由考区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作出报名无效的处理。对通过提供伪造、变造的学历学位证书及证明书、法律工作经历、身份及户籍信息等骗取报名或者通过贿赂、胁迫等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报名资格的,不仅报名无效,而且要给予两年内禁考的处理。对于已经参加考试的,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已经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由司法部做出撤销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决定,并注销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办法》对考试过程中的违纪作弊行为进行规定,并根据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分别规定取消本场考试成绩、取消所有场次考试成绩并两年禁考,取消所有场次考试成绩并终身禁考三种处理,做到违纪行为轻重与处理结果相适应。《办法》重点规定了9类考场的一般违纪行为,规定了两年内禁考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终身禁考的6类严重违纪作弊行为。

  司法部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同志强调,对于应试人员实施考试作弊以外的其他行为构成故意犯罪的,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规定,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此类人员,司法行政机关无需对其作出终身不得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处理。

  对考试工作人员违纪行为,《办法》规定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工作各环节的违纪行为处理,并根据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规定了不同的处理措施。

此外,在规范违纪行为处理,保障被处理人合法权益方面,《办法》采取违纪处理实体规定与程序要求相结合的方式,明确了违纪处理的救济渠道和措施。《办法》明确对违纪行为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或者要求听证的权利。《办法》还规定,报名、应试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对违纪处理决定不服的,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考试工作人员对违纪行为处理不服,可以依法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