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启中国环境法典探索之路
吕忠梅主持编写“绿典之路”系列丛书
环境法典是社会变革的必然结果吗?吕忠梅认为,通过主持编写“绿典之路”系列丛书,可以探寻解决当前我国环境立法碎片化、重复化等问题的出路,并重构符合中国国情的环境法律体系。
2017年,是全面实施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重要一年。
过去一年,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22.7%,北京市PM2.5平均浓度从2013年的89.5微克/立方米降至58微克/立方米,清理整治涉气“散乱污”企业6.2万家,削减散煤消耗约1000万吨……这是《2017中国生态环境公报》统计数据的冰山一角。
有法可依,是环境保护取得丰硕成果的重要基础。经过30多年的发展,我国环境法律制度框架已经初步形成。但放眼全国,环境形势依然严峻,涉环境类纠纷仍层出不穷。在新时代、新问题下,环境法学理论研究同样面临转型。
为了顺应新形势下环境法学理论研究的新要求——研究中国的环境问题、探索中国的环境法典之路,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负责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吕忠梅组织国内主要环境资源法学学者开始组编“绿典之路”系列丛书。
丛书首部问世
据了解,作为“绿典之路”的第一个子系列“各国环境法典译丛”的首部环境法著作——《瑞典环境法典》已于2018年6月问世。该书由法律出版社出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竺效领衔翻译。近10个月的翻译过程,历经四稿,为“绿典之路”画上了浓墨重彩的第一笔。
《瑞典环境法典》的翻译工作组由
“绿典之路”系列丛书,为何首先翻译、出版瑞典环境法典?竺效解释称,《瑞典环境法典》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部具有实质编撰意义的环境法典。瑞典环境立法经历了从单行法到逐步体系化的过程。它从逻辑上对瑞典环境法进行了组合修改,是一部比较有借鉴意义的法典。
据竺效介绍,《瑞典环境法典》翻译过程复杂而琐碎,他和团队在基本成稿后,又列出将近20个原则性的问题、近100条具体细节问题。在2017年10月21日举办的“各国环境法典翻译出版国际研讨会”上,他们就这些问题和瑞典环境法专家进行了逐条校对。交流持续到当天深夜,得益于这次交流,这本法典才更显得“原汁原味”。
竺效同时也是“各国环境法典译丛”系列的执行主编。他介绍称,除了已经完成的《瑞典环境法典》外,该系列还包括《法国环境法典》《意大利环境法规》《哥伦比亚可再生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国家法典》《菲律宾环境法典》《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生态法典》《爱沙尼亚环境法典法总则》《德国环境法典草案》《柬埔寨环境保护与自然资源法典(专家建议稿)》等。
“我们去翻译别人的法典,是为了帮助我们研究中国自己的问题。因此,我们的目标不仅仅是翻译法典,更重要的是研究法典产生的条件、法典运行的效果。”吕忠梅说,该理念贯彻于整个丛书设计规划之中,除了“各国环境法典译丛”,“绿典之路”丛书还包括“外国环境法典研究文丛”“中国环境法典研究文丛”“环境法典相关研究文丛”等若干子系列。
“这是一个双线并行的研究。”吕忠梅表示,一条线是翻译并研究外国法典,另一条线是研究中国自己的法典。“从法典本身,到法典背后逻辑的探索;从外国经验,到中国探索。这一工程浩大的系列丛书,归根结底还是落脚到中国问题。”
面向中国独特的环境问题
生态修复、环境治理问题十分复杂。伦敦摘掉“雾都”帽子用了30年、莱茵河治理用了近半个世纪、洛杉矶净化空气用时超过60年。我国生态修复、环境治理需要多久,目前,尚没有人能给出准确答案。吕忠梅认为,我国环境问题有自身的独特性、复杂性。
“西方发达国家几百年、不同发展阶段出现的问题,我们在几十年时间里几乎同时出现了。”吕忠梅说,发达国家的环境问题呈现工业化初期、工业化时期和后工业化后时期的不同阶段性特征。前一阶段的问题基本解决后,再出现下一阶段的新问题,且是已经有一定经济基础、有能力治理污染时,环境问题才开始恶化。
“但中国的情况不一样。”吕忠梅认为,由于我国是后发展国家,且发展速度太快,由此出现了两种新问题:一是几十年时间内,我国同时出现了西方国家工业化过程中和后工业化时期的环境问题;二是基本上是“未富先污”。这种“三期叠加”的状态,使得我国面临的环境形势十分严峻,治理难度更大。
面对严峻的生态环境形势,社会各界普遍认为,中国的生态环境保护刻不容缓,以法治手段遏制环境污染刻不容缓。吕忠梅认为,这是促使我国环境保护立法“跑在快车道”上的重要原因之一。
改革开放以来,经过40年的发展,我国已经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统领,以污染防治法、自然资源法、生态保护法为主干,以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立法为补充的环境法律体系,相关法律已有30余部。
“然而,高度重复立法、法律制度碎片化是我们必须承认的现实。”吕忠梅说,在我国已经宣告基本形成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环境法不是独立的子系统,而是分属于行政法、经济法。在这样的法律体系中,我国采取了环境法与资源法分立模式。这种立法模式,导致一个环境要素或者资源由两部甚至多部立法宗旨、原则,既不相同、又不协调的法律进行规制。比如:涉及水资源的立法,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四部法律。
此外,立法中实际存在的部门利益,容易形成公共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的情形。“在立法过程中,往往会因为由部门起草法律草案,甚至主导立法过程而降低制度的合理性、科学性、逻辑性。”吕忠梅说,“生态系统是联系的、循环的,需要有符合生态规律的法律制度加以保护。如果立法是分割的、孤立的,甚至是冲突的,就难以实现保护环境的目的。”
吕忠梅认为,当前法律制度的碎片化、矛盾和冲突、法律文件之间的高度重复、环境治理体系,尤其是权力配置方式与生态规律的背离等,都是新时代环境立法必须解决问题。这些特有的环境法理论与实践问题,需要中国学者做出自己的回答。
吕忠梅说,“绿典之路”丛书系列是解决这些问题的一次尝试。“它既提供国外先行者的路线图,鼓励研究参照系、重走经典线,为可行或不可行之路插上绿色路标,也总结中国的经验,鼓励漫漫长路上下求索,逢山开路、遇水搭桥,为开辟康庄大道设定绿色标识。”
以“法典化”进行探索
吕忠梅表示,面对中国生态环境“三期叠加”问题的特点以及环境立法的现状,环境法学者需要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编纂环境法典,是一种可行且有效的探索。”
“最近5到10年应该是中国推出环境法典的最好时机。”吕忠梅说,一个时代的学者有一个时代的使命,回答环境法典编纂的基本理论问题,是今天的中国环境法学者必须直面的时代课题。
吕忠梅说,环境法典是环境法人不变的“初心”,也始终走在坎坷崎岖的道路上。20世纪70年代,中国环境保护立法起步之始,就设定了法典化目标,而以基本法为龙头、单行法为骨干的环境立法体系一直延续至今,“体系化”这个法典的核心要素始终存在。“但体系化不一定等于法典化,实际上我们在探索法典化的同时,也在回答法典化是否可行。我们不排斥有人反对,因为有人反对研究才能深入。”
吕忠梅表示,“绿典之路”丛书不是为了给出一个唯一确切的答案,而是为环境法法典化做理论准备,是对法典化可行性的一场讨论和试验。“丛书是否可以在当下直接为中国环境法典编纂做出贡献,可遇不可求。但是记录环境法学的思维过程,记载环境法学人的心路历程,记忆环境法学科的品格,将为后人踏上中国环境法典化之路,提供经验与参考。”
吕忠梅认为,在环境法典的探索道路上,中国注定不可能直接照搬外国经验。“中国今天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仅仅用哪一个国家的经验,或者哪一种制度来解决,都是不够的。”
吕忠梅说,过去,环境法理论研究习惯于“中国环境问题很严重——外国有相关法律——中国也要立法”的简单思维。但这是典型的对策研究逻辑,而不是法学理论研究逻辑。新时代环境法学和环境法学者最重要的任务,是从事理分析转向法理分析,构建法理分析的逻辑框架和理论体系。“‘绿典之路’丛书希望为这一转变奠定理论研究基础。”
吕忠梅认为,中国的环境法典编纂,也可以为世界提供一个新的范例。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走自己的生态文明建设之路的同时,也在探索实现“绿色发展”的法治之路。“从编纂有‘绿色原则’的‘绿色民法典’,再到编纂以建设美丽中国为目标的‘绿色法典’,会让更多的发展中国家看到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希望,看到用法治方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方向。”
吕忠梅表示,目前,丛书正按照5年规划进行推进。她希望,“绿典之路”丛书能够动员最广泛的社会力量参与,集合更多关心环境法事业者的力量,在“绿典之路”的探索上,找到符合国情的“中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