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二中院召开校园设施安全侵权纠纷案件新闻通报会
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实习记者金民航) 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介绍了该院近5年校园设施安全侵权纠纷案件情况。
据北京二中院民六庭副庭长刘洋介绍,2014年至2018年,北京二中院审结涉校园侵权纠纷案件共43件,其中36件属于校园设施安全及学校教育、管理责任领域,共占校园侵权纠纷的八成以上。
据悉,此类纠纷主要有三种情形:校园场地、设施存在安全隐患;临时教学器材存在安全隐患;学校在教学过程中未尽教育、管理职责。此类纠纷具有五个特点:纠纷涵盖各年龄阶段;超半数案件中,存在多方混合过错;学校无过错的情况下,两成案件中,学校承担了补偿责任;证据易缺失,查清案件客观事实难度大;矛盾尖锐,法院调解难。
纠纷产生的原因主要有:设施隐患及管理漏洞;学生自我保护和安全意识欠缺;家长维权不适度。为防止类似情况再发生,二中院向学校、家长提出了建议:定期排查校内设施安全隐患;合理安排校内活动;对学生课间情况多观察;加强学生安全教育;根据实际情况为孩子投保意外伤害险。
在提及此类案件审理的注意点时,刘洋指出,对于带有竞技性质的体育活动等内容,学校要把握好对学生的教育管理范围和程度,应在其所能控制和防范风险的范围内进行。体育活动本身存在一定的危险性,仅仅是活动中的必要动作所导致的损伤,学校需要承担责任的可能性较小。在参与活动的过程中,因规则、组织及人员本身的特殊情况,导致损害后果发生的,则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法院会对过错程度、过错性质等进行鉴别,使各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