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法草案四审
电商法草案四审
委员建议电子商务平台
应建立健全投诉及反馈机制
8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电子商务法草案四审稿进行分组审议。陈竺副委员长表示,电子商务法草案四审稿根据各方面的意见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四审稿坚持促进发展与规范经营并重,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平台经营者在产品质量安全、知识产权、消费者权益和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与责任予以明确,严惩各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也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是对电子商务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促进,在当前形势下出台此法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分组审议期间,多位委员提及近日社会热议的滴滴案,回应了社会大众关切的现实问题。
杜玉波委员表示,随着近期发生的网约车女性乘客被杀害侵犯的案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追责问题已成为重大的社会热点,必须对这个问题的解决有充分考虑。
彭勃委员建议电子商务法尽快出台,可施行之后可以再继续补充完善。对于滴滴顺风车杀人案,彭勃建议在电子商务法草案当中加入关于电子商务者隐私的规范。
郑功成委员建议电子商务法草案第37条加上一款:电子商务平台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的投诉及反馈机制,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郑功成强调,电子商务平台不能为了节省劳工成本而放松投诉及反馈机制,而是基于电子商务经营的特殊性,应当更加重视投诉处理机制。(据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