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套路贷”骗走的房屋执行回来了
“一年多了,真不容易啊!”
8月4日,唐某新手捧崭新的不动产权登记证,向关注她案子的亲朋好友奔走相告。
本报6月17日报道了《北京法院审结一起套路贷案》。自立案执行到房本到手,历经两个多月,当事人唐某新通过法律途径终于将被卖出的房屋转回到自己名下。
强制执行,重新过户
2017年5月,唐某新因陷入有组织有计划的“套路贷”,将自己北京唯一的房屋进行了抵押。同年8月31日,房屋通过不合法买卖过户到了陈某名下,唐某新因此也被赶出了自己原本的家。唐某新为了取回原属于自己的房屋,将对方起诉至丰台法院。
今年4月27日,法院最终判决陈某的房屋买卖无效,并判决陈某配合唐某新将涉案房屋所有权转移回唐某新名下,同时陈某还需将房屋返还给唐某新。
5月7日,唐某新根据先前的判决申请了立案执行。
“我记得10日夜里9点半她给我打了电话。我没想到是法院罗力宁法官打来的,因为那个时间人家都已经下班了。”唐某新回忆说。
原来,当时陈某很不配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罗力宁白天多次打电话都联系不上,于是她趁在夜里加班时,继续拨打陈某的电话,终于联系到了陈某。为了将联系上陈某的事告知唐某新,罗力宁就在加班的时间给唐某新打了电话。
罗力宁告诉记者:“根据判决,这个案件有三项义务,第一是房屋的过户,把产权证从陈某名下过户到唐某新名下;第二个,因为这个房子现在是陈某实际占有的,需要把房子腾退,交还给唐某新;第三个就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的给付义务)。”
罗力宁接到案子后,便展开了执行工作,给被执行人陈某发送了执行通知书,督促其履行相应的三项义务。
为了防止涉案房屋所有权的再次转移,唐某新在诉讼阶段对涉案房屋采取诉讼保全,对“陈某名下房屋”进行保全查封。为了完成房屋的重新过户,罗力宁给北京市规土委(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丰台分局发送了协执和裁定。7月24日,北京市规土委丰台分局经过办理,给罗力宁签署了送达回证,解除了登记在陈某名下涉案房屋的查封,同时将该房屋重新过户到了唐某新的名下。接着,由罗力宁通知唐某新可以前往规土委丰台分局领取新的产权证。
劝离陌生“租客”
“这是第一步,保证房子在法律上又回到了唐某新的手上。第二步就是重新把房子交接,让它实际能够使用。”罗力宁说。在通知唐某新的电话中,罗力宁与其约定好了对房屋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调查的具体日期。
6月29日,罗力宁与两名法警来到涉案房屋,发现屋内有两名陌生的“租客”。据这两名“租客”说,房子是他们从陈某手上租过来的,已经有几个月了,但没有签租赁合同,也没有给陈某“租金”。
当着执行人员的面,两名“租客”给陈某拨打了电话。罗力宁从“租客”手中接过电话与陈某进行交涉。陈某在电话中仍否认参与了“套路贷”,说房子是属于自己的,要申请再审。罗力宁则向陈某明确了具体的救济方式,再审不停止执行,要求陈某配合法院将涉案房屋腾空交付给唐某新。之后,陈某也说明了房子里没有他的任何东西,剩下的物品都是唐某新的。
起初两名“租客”并不想搬出去,为此罗力宁对其进行了劝说。她一方面肯定了他们与陈某之间存在租赁关系,但又指出这种法律关系并不能对抗法院的执行,“租客”假如产生了损失,应当找陈某解决,和唐某新无关。
在执行人员的耐心教育之后,两名“租客”终于拿着行李箱离开了。在此之后,唐某新与两名“租客”在给房屋换锁时进行了拍摄,留存作为证据使用。唐某新说,家里被翻了多次。“我的那些首饰,贵重的东西都没了。”
按照判决,陈某应交纳案件受理费,罗力宁曾给陈某打了多次电话,同时执行局将陈某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使陈某的出行、消费受到了一定的限制。最终,陈某托朋友将这笔钱交纳了。
罗力宁告诉记者,在这次执行工作中,唐某新对财产的保全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执行的快速进行。他也提示广大群众要加强对自己财产保全的意识,防止财产再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