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港澳台人员不再需要办理就业证

    本报讯(见习记者孙梦凡) 2018728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正式取消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823日,人社部颁布《关于废止〈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同步印发《关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近日,人社部有关负责人就有关事项答记者问。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2018728日起,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大陆)就业不再需要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823日(37号令颁布之日),各地不再受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申请;对此前已受理申请但尚未发放证件的,将及时告知用人单位无需再申请办理。20181231日前,处于有效期内的《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仍可同时作为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大陆)就业证明材料;201911日起终止使用。

  此外,《通知》规定,各地人社部门要将港澳台人员纳入当地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体系,参照内地(大陆)劳动者对其进行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为有在内地(大陆)就业创业意愿的人员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开业指导、创业孵化等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可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了解。

  该负责人表示,《通知》规定,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人员,依法享有各项劳动保障权益。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人事争议或者合法劳动权益被侵害的,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劳动保障监察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