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印发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三个规则

本报讯(记者张晓娜) 为规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规范应试人员应试行为,明确监考人员工作职责,维护公平公正的考试秩序,近日,司法部印发《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则》《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监考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则》共953条,分为总则、工作职责和人员要求、报名工作、考区考点考场设置、试题试卷管理、考试实施、评卷与成绩管理、收费以及附则。明确三级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明确参与命题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或者组织、参加社会机构考试培训工作;简化报名程序和手续,减少不必要的证明材料;规定了考区、考点和考场设置标准,加强了试题试卷管理,优化了考试实施工作,规定了应试人员对成绩异议的救济渠道。此外,基于目前台湾地区尚未设立考区,为便利台湾应试人员,明确台湾居民可持台湾居民居住证在大陆或者香港、澳门考区参加考试。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规则》共525条。明确应试人员应当遵守的一般性规定,以及参加计算机化考试和参加纸笔考试的行为规范。明确进入考场和离开考场的时间,明确应试人员在考场内应当遵守的考试纪律,明确非因应试人员原因造成设备故障的可以按规定进行补时、补考,明确要求应试人员不得将司法行政机关配发的考试材料带出考场。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监考规则》共532条。明确监考人员的一般性规定,明确了计算机化考试和纸笔考试的监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