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各地探索“司改”新路径
十八大以来,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进展,各地政法部门探索出了很多先进经验和做法,极大地推动了司法体制改革不断破浪前行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进展。如,法院系统对内设机构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检察系统积极探索“捕诉合一”办案新机制等等。
各地政法部门探索出了很多先进经验和做法,极大地推动了司法体制改革不断破浪前行。
内设机构改革成效逐步显现
改革前,司法机关内设机构较多,职能较为分散,既影响办案效率的提升,也不再适应司法权力运行新机制。根据中央部署,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应时而动,2016年8月,分别与中央编办联合印发内设机构改革试点方案,内设机构改革大幕就此拉开。
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全院干警1060名,2017年全院新收案件超过10万件,被称为全国人员规模、案件数量最大的基层法院。
该院院长殷勇介绍说:“浦东法院人员多、案件量大,内设机构相对较多,原有内设机构22个,仅民事审判庭就有7个,改革后内设机构变为14个,审判庭的职能分工更加合理,审判力量调整更加顺畅,非审判业务机构更加精简。”
按照合理精简机构、科学配置职能、优化整合资源的路径,改革后形成了立案、刑事、民事、商事、审监、执行和执行裁判等7个新型审判业务部门,一个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办公室、司法行政装备(信息)等3个综合行政部门。
内设机构改革后,一些机构被撤销或者合并,原有的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如何安置,是摆在各地法院面前的一道难题。上海、天津等地探索破解之道。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陆卫民表示,法院通过三个“一批”妥善安置领导干部,即刚性政策分流一批,思想政治工作劝退一批,任命审判团队负责人安置一批。此外,在审判业务部门中增设专职党务干部岗位,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队伍管理在内设机构改革中得到加强。
李爱青原是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内设机构改革后,她成为一名专职党务干部,把党建工作开展得红红火火。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高鹏表示,法院在一些人员多、任务重的大部门,设置专职党务干部。
内设机构改革之后,审管办并入到了研究室,李爱青主抓党务工作,履行党支部书记的职责,让她欣慰的是职级和待遇并没有改变。
随着内设机构改革逐步深化,天津、上海等法院改革成效逐步显现。内设机构规模大幅缩减,机构设置重点向审判业务部门倾斜,司法人力资源向办案一线流动的趋势日趋明显,整体运行效能提升。
在整合机构、破解责任不实问题的同时,各地以办案业务实际需求为引领,建立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的新型办案团队,破解合力不强的难题。
2017年,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周光辉结案数量超过了600件。作为专业审判团队里的一员,他的办案方式发生了改变。
“我的工作主要是审理和裁判,我一天大概可以审理和判决10件案子。”他坦言。
2017年,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告别了传统的“1+N+N”模式,以法官为中心,根据办案流程节点,组建审执辅助团队,能够集约化的一律集约化管理,能够社会化的一律社会化外包,能够科技取代人工的一律信息化解决。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副院长廖志良表示,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就像医院的医生只负责开药方,而检验、抓药、注射等工作,都有专门的团队来做。
周光辉还介绍说,民间借贷单元的每个法官年均结案超过600件,但法官们都可以正常休周末、休年假,参加各种培训。
探索“捕诉合一”办案新机制
机构改革是表,职能转变优化是里,如何进行优化职能配置,一些地方检察机关着眼于加强专业化建设,积极探索刑事检察“捕诉合一”的办案新机制。
2018年3月,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检察院从检20多年的张玉梅,遇到一起令人扼腕的案件。在一家个体美容院,滕某某为艾某某注射了一针美容针剂,这一针下去,被害人艾某某顿时疼痛难忍,眼前一片模糊。等送到医院,被害人已经容貌尽毁,眼睛失明。通过仔细审阅公安机关的报捕材料,张玉梅发现,滕某某没有从业资格,为非法行医,但卷宗中并无医疗事故鉴定意见。经侦查员说明,被害人伤情应当在轻伤以上,由于张玉梅同时也负责此案的公诉,她很有信心地对此案进行了批捕,并从公诉的角度提出了继续取证的意见。
“以前办理像滕某某这样非法行医的案件,在批捕阶段可能因没有医疗事故鉴定不批准逮捕;在公诉阶段,由于换了一个办案人,一切又要从头做起,可能还需要退捕一次或两次。在批捕阶段发现的问题,公诉阶段还是解决不了,诉讼监督容易落空。”张玉梅说。
张玉梅受理案件后,不到一个月就起诉了,这比正常办案至少缩短了一个月。因为她已经对此案的各个环节都进行过细致研究,并及时指导收集了证据,法庭上胸有成竹的张玉梅依据法律和事实进行论辩,最终主审法官采信了 起诉意见。
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分局清明街派出所民警樊琪说,“一个检察官办理,在批捕环节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完善证据上进行提醒,避免了在案件侦查结束之后的退补, 要知道案发后立即取证和案发后两个月取证,完全是两个概念。”
办案检察官从批捕、起诉两个阶段紧盯证据,保证了庭审的顺利进行,提高了案件的当庭宣判率。
另外,自2015年7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启动以来,各地检察机关积极探索,以强化法律监督、提高办案效果、推进专业化建设为导向,构建配置科学、运行高效的公益诉讼检察机构,为更好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责提供了组织保障。
如,2016年9月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与长江干流相连的三角湖等湖泊存在围栏围网养殖,导致湖泊污染。经过连续一个星期对区内全部湖泊现场勘查,检察官锁定相关证据,依法向区农业局、环保局制发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监督其依法拆除相关湖泊上的围网围栏,恢复湖泊边耕地77.42亩。
武汉市副市长汪祥旺指出,检察机关开展污染治理、市政管理等方面帮助政府解决了社会治理的难题,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路径。
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将设立公益诉讼检察厅。未来,地方各级检察院也将建立公益诉讼检察机构,或专业化办案团队,努力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在公共利益方面更高的司法需求。
建立新型监督管理体系
“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如何建立新型监督管理体系,在有序放权的同时实现有效监督,是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面临的重大问题。
针对司法责任制改革后,院庭长对监督管理案件心存顾虑,存在“不敢管”“不愿管”的问题,河北沧州市人民法院探索出“四三二一”的监督管理模式,构建了“四类案件” 的阳光监督机制。
“四”是指将最高法规定需要监督的“四类案件”进一步细分为更具辨识度的26种情形;“三”是指建立以立案庭、法官、院庭长三方为主体的“四类案件”发现和提起监督工作机制;“二”是指院庭长依托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判委员会两种渠道发表监督意见;“一”是指利用信息化手段,打造一个能将监督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公开透明、全程留痕的监督工具。
今年3月,该院法官王萍在审理一起故意杀人案的过程中遇到了麻烦,被告人刘芳在收押期间被检查出异位妊娠,即宫外孕。合议庭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适用于刑法第49条“对审判时怀孕妇女生命权利的保护”。而另一种意见认为,宫外孕属于妇科疾病,而非人们通常认知的怀孕,因此不属于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合议庭因此产生了分歧。
“这个案子是比较奇特的一个案子,我们查阅了相关的法律规定,看看其他法院是不是有这方面的案例,发现这是一个空白。”王萍说。
按照“四类案件”阳光监督机制,刘芳故意杀人案属于必须提交监督的26种情形范围。王萍在阳光监督平台上将此案标注为疑难复杂案件,提请院庭长监督。这一环节的设置避免了法官可能滥用自由裁量权的问题。通过阳光监督平台,主管院长必须对王萍的提请予以批注。这一机制既避免了改革前院庭长不愿管或随意管的情况,也解决了改革后不敢管的问题。
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光辉表示,这种监管也是按照新的规定来实行,绝不是说回到过去那种行政审批式的模式,权力边界很明晰。
按照监督机制,被监管的案件要经过专业法官会议讨论和审判委员会表决,而且整个监督过程,全都通过多媒体大屏进行联动展示。同时,院庭长监督建议的时间、内容、节点、处理结果等,也都在监督平台上全程留痕,确保监督不缺位,到位不越位。
最终沧州中院认定,被告人刘芳属于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