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比翼齐振腾飞大鹏湾
——深圳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巡礼
本报讯(记者李锐忠 池泽梅)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南中国海大鹏湾畔,广东省深圳市,自2014年作为全国首批司法改革试点地区以来,改革和法治两翼齐飞,活力尽显亮点纷呈,正如大鹏展翅翱翔于神州大地。
市委市政府确保司改的
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从打头炮到涉深水,深圳在“一流法治城市”建设的基础上,加快打造“法治中国示范城市”,努力在新时代司法体制改革中走在最前列,在新征程勇当尖兵。首先是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确保了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党委政法委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实现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组织形式。2016年8月,为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根据省委统一部署,深圳市委市政府根据新形势新发展,把党委政法委和综治、维稳、反邪教、社会建设、依法治市工作机构进行有效整合,做到合署化办公、一体化运作,实现人员融合、力量汇合,党委政法委机构设置更加合理,职能定位更加明确,领导政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组织形式得到全面优化,与中央关于党委政法委的改革精神高度契合。
深圳司改具有典范性、
科学性和实效性
2017年7月,中国法学会在北京召开深圳市司法体制改革第三方评估报告发布会,充分肯定了深圳司法体制改革的丰硕成果,认为其改革具有典范性、科学性和实效性,为全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早在2012年,深圳市福田区法院、检察院就推行“审判长负责制”“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率先启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
2014年,深圳市率先在全国落地实施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和司法职业保障制度,完成全市法官检察官的首次入额,建立法官、检察官的单独职务序列和薪酬保障体系。
2015年,深圳市检察院率先在全国制定检察官权力清单,建立主任检察官办案组织,初步落实了办案责任制;同时,深圳还成为全国首个实行区级法院、检察院人财物市级统管的地市。
2016年,深圳完成了首批中央员额法官、检察官的入额工作。同时,深圳两级法院在全国法院系统首次以系统性、全流程的方式,对司法责任制进行落实和细化。
2017年,《深圳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颁布施行,是全国第一个出台辅警管理地方性法规的城市。2018年2月,辅警立法作为深圳市法治中国示范城市建设的新举措,成功入选2017年深圳“十大法治事件”。
司法体制基础性改革破冰
打造“深圳样本”
深圳市委政法委坚持把党的绝对领导贯彻到政法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紧紧抓住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主动担当,牵头抓总,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统筹协调各方资源力量做好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促使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不断迈向纵深,确保了司法体制改革各项措施落地见效,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改革及人财物统管改革等司法体制基础性改革率先破冰,综合配套改革不断深化,努力打造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圳样本”。
司法责任制破冰,是这次改革的重中之重。深圳制定司法“权力清单”,突出法官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构建新型办案组织,强化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直接办案;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实现业务机构的去行政化;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健全法官检察官业绩评价体系;完善司法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司法责任制真正落地。
深圳法院探索审判权、审判管理权、审判监督权三权配置模式,明确独任法官、合议庭、院庭长、审判委员会的职责边界,通过权力清单充分保障法官的判断权、裁决权,个案处理充分放权,但宏观上加强监督管理,实现“放权不放任、行权有监督”。通过优化人员配置,组建由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组成的审判团队,形成了以法官为核心、团队紧密协作的新型审判协作机制。全面取消了具有行政化色彩的案件审批制,99%的案件裁判文书均由合议庭或独任法官直接签发,实现了“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
深圳检察院根据办案实际,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统一,探索在司法属性不同的业务部门实行不同的检察权运行模式,构建起更符合司法规律的新型办案责任制、适应改革需要的新型检察官管理体制。坚持依法授权、大胆放权,修订完善权力清单,将原属检察委员会、检察长行使的34项职权下放给检察官(约占检察委员会、检察长职权的85%),授予检察官的职权占整个权力清单的53%,检察长审批案件数量平均下降幅度达47.1%,有效落实了“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
通过改革,法官、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进一步凸显,司法权运行更加科学顺畅,司法规律在管理体制和权力运行机制上逐渐回归本位。全市法院一线办案法官增加57人,占全部法官人数的5.7%。全市检察院一线办案检察官增加62人,市区两级检察院办案人数增加9.9%,司法行政人员减少27.5%。推动案件繁简分流、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认罪认罚从宽等诉讼制度改革,强化司法公信力,提升司法效率。2013年至2017年,全市法院案件大幅增长,共受理各类案件1337521件,办结1265629件,比前5年(2008-2012年)分别上升43.1%和39.3%;2018年上半年受理案件299236件,办结148637件,同比上升17.6%和20.4%。全市检察院审查逮捕案件办结时间平均缩短0.2天,审查起诉案件办结时间平均缩短11天。
人员分类改革破冰,提升了司法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深圳实现分类管理,构建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严格组织遴选,落实法官、检察官员额制度;坚持科学配置,实现法官检察官员额动态管理;强化辅助队伍,建立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制度。2014年,根据职业特性和分工不同,深圳将司法工作人员分为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以及司法行政人员三大职系。
“员额制”和“办案责任制”,是深圳检察院推进改革的两个关键,分3批遴选了684名员额内检察官,71%都在基层检察院。入额就要办案,领导更要带头办案。2017年,市区两级检察院领导办理各类案件304件,检委会委员办理案件2768件,部门负责人和主任检察官办理案件17280件。全市检察官独立决定案件数达到了9895件,占全部案件的97.8%以上。近年来,深圳检察机关平均每年受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分别达2.9万、3.2万人,以全国检察机关1/200的编制办理了1/50的案件,人均办案量是全国检察机关的4倍。全市两级法院通过分类,到2016年共有编内和编外工作人员3166人,其中法官997人、司法辅助人员1744人、行政人员425人,三类人员占比依次为31.5%、55.1%、13.4%。
人财物统管改革破冰,深圳检、法系统形成了市级统管新格局。精心组织筹备,确保两级财物平稳划转;坚持一步到位,实现两级财物统一保障;强化基层导向,实现人员编制集中管理;提放并举,实现任免权限科学配置;主动开展工作,做好基层法院、检察院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经费保障。为完善司法保障体系,深圳还推进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及激励制度改革。提升职业待遇,建立法官单独薪酬体系;深化激励制度,加强员额法官检察官办案绩效考核;配强辅助力量,完善司法辅助人员职业保障体系;净化司法环境,积极保障司法人员依法履职。
深圳经过近40年高速发展,目前实有人口2000余万人,深圳公安机关在移动互联网端打造微信端“深微”民生警务平台,市民通过平台可办理123项民生服务,成为全国户政业务“网上办理”种类最全的城市。深微平台荣获2017年度中国“互联网+政务”优秀案例,公安部要求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学习借鉴“深圳经验”。
深圳司法行政系统大力创新公共法律服务体制,批准设立了全国首个域外法律查明平台——深圳市蓝海法律服务发展中心,为查明境外法律提供有效途径;成立全国自贸区首家公证处——前海公证处,采取公证员聘任制,探索公证机构体制创新。推动律师参与社会治理工作,针对城管执法难问题,与市城管局联合推出“律师驻队”执法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方式,将律师派驻街道辅助执法,在规范文明执法、减少暴力抗法等方面取得良好成效,司法部、住建部在全国推广深圳律师驻队执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