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人侵犯今日头条名誉权 被判赔偿8万余元

    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近日,今日头条状告自媒体人凌建平侵犯名誉权纠纷一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被告凌建平侵犯今日头条名誉权。判决其停止侵权,立即删除涉案文章,并在其微信公众号主推文及新浪微博置顶位置连续登载致歉声明24小时,向今日头条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同时,法院还判决凌建平向今日头条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86316元。

    今年11日至13日,成都某报社驻上海记者凌建平,连续3天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国际投行研究报告”及微博账号“凌通社”,用侮辱性言语对今日头条及其创始团队进行恶意诋毁、诽谤。

    法院认为,被告作为记者,在网络公开平台中发布相关内容,应当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对事实进行陈述。被告凌建平根据网络转载的非权威信息在其微信公众号及微博上发表涉案三篇文章,构成对今日头条的诽谤。

    法院强调,依据事实陈述的意见表达在法定范围内受到言论自由权利的保护,但是公开传播事实本身的言论必须遵守事实陈述大致客观的限制,“即使公众企业对社会言论有较适度的容忍义务,也主要是针对有相应事实根据的批评、质疑等评论性言论,并非对具有诽谤意义的虚假事实和侮辱性的言论传播也具有容忍义务。”

    判决书称,本案被告的职业是记者,应当知晓网络中应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对某个事件或者话题或者公众人物(包括公司)进行客观、中立的评价。对于公司经营中具体存在的问题,社会公众有监督的权利和义务,亦可以质疑并指出公司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但“不应使用未经证实的所谓事实和侮辱性的语言对其进行侮辱导致其商誉不当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