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代会典编纂之制
清代自康熙朝开始形成了会典编纂的传统,分别为康熙、雍正、乾隆、嘉庆以及光绪五朝所编,合称“五朝会典”,典内具体记载了机关执掌、职官设置、政务处理程序等。关于会典的性质,学界一般认为皇帝明令“照依会典”“永远遵守”,其性质应为“行政法典”;不过也有观点认为会典不属于行政法典,而是典章制度史料汇编,其性质应属“官修史书”。清代学者认为编纂会典的传统应追溯到《尚书》和《周礼》。实际上,会典的性质及其功能体现了中国古代“法祖图治”的传统期待。现代法治遵循“从新原则”,新法可以完全取代旧法,后人便看不到法制变迁的样貌,然古人通过编纂会典,展现法制连续不断的历史传统,这对于中国传统法文化的千年不绝意义重大。
会典不同于一般法典,内容之广泛前所未有,“至详极备,卷帙繁重”,基本由会典、则例、事例和图录四部分组成。其中“会典乃载大纲,则例乃定细目”。则例即将衙门经办的事例归纳成册,经皇帝批准颁布实施,是会典的实施细则,实质上是某一行政部门或某项专门事务的单行法规汇编。事例指皇帝就某项事务发布的“上谕”或经皇帝批准的行政建议。五朝会典虽然体例和内容大体相同,但由于编纂年代不一、典制更替,其中或因或革,亦有变化。例如,《雍正会典》主要对《康熙会典》进行了完善与修改。鉴于前代典与例不分,乾隆朝则将会典分为《会典》与《会典事例》两部分,结构发生了较大改变。“会典义取简要”,除“户部丁赋税每年增减不一”,按确定年份摘录外,其余均“不书年份”。事例则有所不同。“会典事例一书,如唐宋会要,以官司所守条分件系析为门目,按年编载,一事一例,原始要终,用资考核”,所体现的原则是“宁详无略”(向斯:《清宫五修〈大清会典〉考述》,载《图书馆杂志》2003年第6期),以完整展现前代皇帝的上谕原貌,以咨为用。
在内容编排上,会典以行政法为主要内容,采取“以官统事,以事隶官”的编辑方式,以职官制度为纲,分列各机关的官员设置、编制及职掌;以事例为细目,按其职掌所关,附于官吏职掌之后。且会典“总括六部”,与清代行政中枢——内阁六部系统相统一。以《嘉庆会典》为例,从卷目上看,典文共80卷,其中内阁六部就占46卷,有关内阁六部系统官吏的组织管理以及其履职办事活动的行政法规占超大比重。武官的规定则与行政法无关,所占的比重甚小。在《嘉庆会典》中,武官仅占6卷,基本上只列官名、编制及职掌,而不附职事,其目的只是点缀,使一代典章“灿然具备”。
从表面上看,会典仅是祖宗之法的汇编整理,具有慎终追远的文化自信之意。然而,历朝皇帝正是通过此种形式将君权、臣权进行“合理化”分配,即调整权义关系。(郑杰:《行政法文献巨篇——略谈清代五朝会典》,载《行政法学研究》1999年第1期)康熙帝曾敕谕内阁:“朕御极以来,恪遵成宪,率由弗谕,间有损益,亦皆因事制宜,期臻尽善。俾中外群工,知所禀承,勿致陨越。”显然,会典是以规范官吏为目的,对机构设置、官职变动、政务决策、办事规则都做了具体规定,将皇权进一步规范化,从根本上解决皇权体制的运转问题。
虽然会典以规范官员为重点,但在施行上具有普适性,要求臣民“一体遵循”。《康熙会典》御制序言要求会典能被中外臣民众所周知,全体臣民秉持会典而不逾越。乾隆年间章学诚有言:“盖典章法令,国有会典,官有案牍,其事由上而下,故天下道同。”(《章氏遗书》卷十五《方志略例》)正是效力的普适性才体现了会典不同于一般典制史书的特性。一旦“与会典之制有违”,轻则行政处罚,重则刑罚制裁。
会典记载了“故事”,使其具备官修史书的特点(吕丽、刘杨:《是官修史书,还是行政法典——〈清会典〉性质论》,载《法制与社会发展》1998年第2期)。所谓“故事”,即既存典制,记载先朝或本朝故事,此乃典制史书的一大特点。《康熙会典》到《光绪会典》五部会典遵循“述而不作”的编纂原则,将1636年至1909年大清典章制度,尤其是历代故事,一以贯之地展现给后世,体现了传统中国“以祖宗旧制”为核心的治国理念,因此,“会典非一世之书也”,体量逐年增大,《康熙会典》创于康熙二十三年(1684),采典与例合编体例,共162卷。《雍正会典》制于雍正二年(1724),共250卷,体量增加了1/3。《乾隆会典》续修于乾隆十二年(1747),将附于会典内各条的则例分出,由此撰成《乾隆会典》100卷,《乾隆会典则例》180卷,共180卷。嘉庆会典辑于嘉庆六年(1801),易《乾隆会典则例》之名而为《嘉庆会典事例》。其中会典为80卷,事例大增于前,为920卷,且单独成《会典图》132卷。因事例和图较多,故而分别单独编纂成目录,共计1140卷。或许忙于应对内忧外患的局面,道光、咸丰、同治三代均为编纂会典。但是到了光绪朝,即便自鸦片战争后,清廷因为赔款和太平天国起义等,财政日益吃紧,史馆经费受到影响,吏部无款可筹,但仍然组织编纂编纂了集前三朝及本朝典章制度之大成的《光绪会典》(舒习龙:《〈光绪会典〉纂修新探》,载《史学月刊》2016年第2期)。编纂会典对于国家的意义可见一斑,
前述会典之编纂从则例到事例的变化说明,自嘉庆开始,经皇帝发布“上谕”来处理官员无权处理,或者从未处理过的事务逐渐增多。而且开始特别编纂图录,目的是通过更加明晰的图卷来展示需要处理复杂事务的程序,更能说明行政事务的增长和繁杂。在经历了千年未遇的大变革(鸦片战争),到了同光年间,帝国官僚组织处理新事务的能力越发显得十分陈旧,需要时刻上报皇帝裁决,凡80余年的光景,事例就增加了300卷,光绪朝会典的规模只能是越来越庞大。《光绪会典》起嘉庆十八年(1813),迄光绪十三年(1887),展至光绪二十二年(1909),将道光、咸丰、同治三朝的典章制度都收录其中,蔚为大观。这一做法无不反映了光绪朝欲从祖制中汲取经验破解时局的努力,然而对于处在经济结构逐渐转型、帝国统治迅速崩塌的近代中国,《光绪会典》对于挽救统治危局的作用十分有限。
由于晚清央地关系十分复杂,中央羸弱,地方应对时局之策不再完全依赖皇帝中央决策,如此,编纂会典以备查阅参照的功能自然削弱,国人期待以回溯祖制来解决当下问题的愿望无法实现。此外,《光绪会典》的出台无疑加强了满人对自身制度典章的迷恋和自信,编纂会典反倒成为晚清变法图强等各项改革的障碍,致使清廷积重难返,无法因应时局,快速反应,丧失了近代以来诸多走向强盛的良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