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米脂“4·27” 故意杀人案被告人 一审被判处死刑
新华社西安7月10日电(记者张骏贺 陈晨) 备受关注的陕西米脂“4·27”杀害学生案件10日上午在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被告人赵泽伟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庭审中,榆林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法院依法指定辩护人为被告人赵泽伟进行辩护。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泽伟因工作、生活不顺而心生怨恨,自认为系米脂县第三中学就读初中时,受同学嘲笑致其心理受挫,遂对初中同学产生报复泄愤恶念。2018年3月底至4月初,赵泽伟先后在网上购买刀具五把,预谋作案。因未找到同学,赵泽伟将报复目标转为米脂三中在读学生。2018年4月27日17时许,被告人赵泽伟携带事先准备好的三把刀具,行至米脂县北门洞附近等候米脂三中学生放学,对涌入北门洞东侧的城隍庙巷的学生行凶,致豆某某等九人死亡;姬某某等四人重伤;姜某某等七人轻伤;刘某在避险中致脚右足骨折为轻微伤。赵泽伟被闻讯赶来的三中教师、保安、学生制服,并移交出警公安人员。
本案由三名法官和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法庭审理历时3个多小时。法庭休庭后,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评议,经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并作出决定,法庭恢复开庭后当庭予以宣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泽伟犯罪动机卑劣、犯罪目标明确,杀人手段特别凶残,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巨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以被告人赵泽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赵泽伟当庭表示上诉。
被害人家属、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以及其他群众等近百人参加了旁听。
何孝江、蒙安月:本院受理原告贵州平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黔2727民初35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平塘县人民法院
何孝江、蒙安月:本院受理原告贵州平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黔2727民初35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平塘县人民法院
刘帮忠:本院受理原告徐二根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分别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人民法庭(乐平)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襄阳鑫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郭桃花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不能直接或者通过邮寄等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审判纪律监督卡、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10月9日9时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审判。
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襄阳鑫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小庆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不能直接或者通过邮寄等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审判纪律监督卡、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10月9日9时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审判。
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陈永红: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刘彪:本院受理的原告郑杰与被告刘彪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黔0111民初9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文鹏程:本院受理原告陈林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及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30分(如遇节假日顺延)在南明区人民法院花果园巡回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姚文鹏:本院受理贵州中和置业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天(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一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张光华:本院受理贵州中和置业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天(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一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方芝娟:本院受理贵州中和置业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天(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一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徐良玉:本院受理贵州中和置业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天(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一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黄松:本院受理贵州中和置业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天(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一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被告杨娜:本院受理原告梁宜与被告杨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黔0113民初936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被告杨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梁宜借款本金150万元及利息(起诉前利息为35.1万元,之后的利息按月利率2%为标准,自2017年10月11日起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146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杨娜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公告之日起,请被告在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贵州息烽清涛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贵州信尔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林波、朱代琴、林夏、林奇志、韩龙、邱树华、安金荣、刘桂香、王军:本院受理原告贵州乌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贵州息烽清涛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贵州信尔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林波、朱代琴、林夏、林奇志、韩龙、邱树华、安金荣、刘桂香、王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8)黔01民初565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证据交换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点30(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金友良、郭雨情:本院受理的贵州乌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贵阳浙商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贵阳浙商家具销售有限公司、贵阳浙商海宁皮革城有限公司、张秀凤、杨伟文、杨伟勇:本院受理原告贵州乌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贵阳浙商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贵阳浙商家具销售有限公司、贵阳浙商海宁皮革城有限公司、张秀凤、杨伟文、杨伟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黔01民初525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1月5日上午9:30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南明金荣物资有限责任公司、贵州黔聚源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吴金荣、吴海飞、聂长琦、林春明、洪家堃、邱兴全、秦方付、刘金龙、陈仁贵:本院受理原告贵州乌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南明金荣物资有限责任公司、贵州黔聚源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吴金荣、吴海飞、聂长琦、林春明、洪家堃、邱兴全、秦方付、刘金龙、陈仁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黔01民初526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0月18日上午9:30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晟通钢铁有限公司、贵州星耀源商贸有限公司、贵州茂新源物资有限公司、贵州聚宝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王进、刘晓佳、罗毅、刘香红、陈开元、莫文佳、陈金、左志会:本院受理原告贵州乌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8)黔0112民初1237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2018)黔0112执保6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送达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贵州星耀源商贸有限公司、贵州茂新源物资有限公司、贵州晟通钢铁有限公司、贵州聚宝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王进、刘晓佳、罗毅、刘香红、陈开元、莫文佳、陈金、左志会:本院受理原告贵州乌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8)黔0112民初123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2018)黔0112执保6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送达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贵州世忆峰贸易有限公司、贵州黔聚源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覃健美、黄琳君、聂长琦、林春明、洪家堃、丘兴全、秦方付、刘金龙、陈仁贵:本院受理原告贵州乌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8)黔0112民初1728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送达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贵阳展达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贵州诚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艾军:原告贵阳小河科技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贵阳展达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贵州诚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艾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8)黔0111民初1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陈刚、万念:本院受理原告杨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高清数字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赵春艳、郭卫华:本院受理原告贵阳市南明区就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诉被告(2018)黔0102民初2006号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为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判决。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郑小玉、付欣:本院受理原告贵阳市南明区就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诉被告(2018)黔0102民初2003号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为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判决。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郑弘彬、王山桥:本院受理原告贵阳市南明区就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诉被告(2018)黔0102民初2035号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中,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为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判决。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潘小文、高嵩:本院受理原告贵阳市南明区就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诉被告(2018)黔0102民初2017号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中,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为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判决。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何伟、卢玺:本院受理原告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花溪支行诉被告贵州思客尔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贵州省全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贵州省诺亚精工制造有限公司、孙启锋、吴石付及你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及裁判文书互联网公布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第三人民法庭(原孟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杨悦:本院受理原告陈中平与被告福泉市柯伦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杨政、福泉市鑫盛源餐饮文化有限公司、柏丽娜、贵州福蕴山水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吴佳焘、福泉市人民政府马场坪街道办事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原告陈中平对本院作出的(2018)黔2702民初11号民事判决书不服,已上诉至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现特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朱顺福、廖成兰、贵州奥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程升晋:本院受理原告朱顺福、廖成兰诉被告贵州奥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程升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黔01民初57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瑛:本院已受理原告马光梅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两案,案号:(2018)黔0111民初3135、313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互联网公布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人民法院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转普裁定书(两份)。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自公告送达期满之日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邵雷:本院受理原告曾继武与被告邵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8)黔0111民初68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谭光华:本院受理原告海南中水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诉被告河南省信阳建筑总公司、河南省信阳建筑总公司重庆分公司、谭光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已判决结案,原告海南中水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黔2730民初381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谭光华: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建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诉被告河南省信阳建筑总公司、河南省信阳建筑总公司重庆分公司、谭光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已判决结案,原告江苏建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黔2730民初380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陈朝洋:本院受理原告任勇诉被告欧玉国、陈朝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已判决结案,被告欧玉国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黔2730民初453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贵州隆和盛贸易有限公司、贵州黔商市西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杨天文、陆文碧:本院受理原告贵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南商贸城支行与被告贵州隆和盛贸易有限公司、贵州黔商市西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杨天文、陆文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黔01民初376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0月15日上午9:30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陈啟凤:本院受理黎国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平塘县人民法院
贵州宏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赵本烈:本院受理原告贵州洋城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贵阳安伟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及你方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在2018年1月15日第一次庭审中,由于被告贵阳安伟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申请对涉案合同上的公章进行鉴定,现通知你方到我院进行鉴定机构的确认及参加相关的鉴定事宜,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方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到本院进行鉴定机构的确认,逾期不利后果由你方自行承担。
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庾曼玲、贵阳宜家保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闻京萍与被告贵阳宜家保洁有限公司、庾曼玲、张啟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黔0111民初17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谢宇:本院受理原告南昌欣派门窗装饰有限公司诉你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高清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缺席审理。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危海林、李喜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水支行诉你们及惠水时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黔2731民初3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上诉状副本,上诉至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惠水县人民法院
余雁铁: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余雁铁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黔0115民初15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余雁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剩余租金人民币47460.3元,并以人民币47460.3元为基数,从2017年1月22日起按年利率24%向原告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滞纳金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到期之日止。二、被告余雁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人民币3000元。三、原告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被告余雁铁用于抵押担保的贵EAM441号车辆(发动机号:164024180-FUV,车架号:LNBMDLAA9GR702938)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在上述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原告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郑清涛、李洁玲:本院受理原告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黔0102民初409号民事判决书及(2018)黔0102民初409号民事裁定书(保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严法孙、李洋、贵阳食不厌精酒楼有限公司、黎继林、贵州兴居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白家玲:本院受理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坝支行诉被告严法孙、李洋、贵阳食不厌精酒楼有限公司、黎继林、贵州兴居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白家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黔01民初47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0月24日9点30分在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朱德娜、陈锦装、孙友仙:本院受理原告贵州黔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朱德娜、陈锦装、孙友仙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18)黔0111民初13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