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将牵头建立长江经济带检察协作机制

设立生态检察专门机构

  本报讯(记者薛应军) 记者从79日至10日在武汉召开的长江经济带检察工作座谈会上获悉,最高人民检察院将牵头建立覆盖长江经济带11个省级检察院的检察协作机制,重点解决好跨区域案件的管辖、司法办案的协作、工作沟通交流等三大问题。检察机关将设立生态检察专门机构。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邱学强在讲话中要求,长江沿线检察院“一把手”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亲自过问重大问题、亲自协调重点环节、亲自督办重要案件。特别是要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据了解,检察机关将从办案的最终效果考虑,哪里有利于办案就在哪里办,必要时可以由最高检指定管辖。最高检侦查监督厅、公诉厅将商公安部、最高法有关部门明确长江流域跨区域环境污染案件的管辖原则。对办理跨区域案件的调查取证、司法鉴定、异地执行等问题,将明确长江沿线各省级检察院的配合义务,确定责任主体、协作方式等,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委托调查取证等有效机制。

  由于生态环境检察工作专业性、技术性强,围绕专业化加强办案机制、办案能力建设至关重要。长江沿线检察机关将加强专业化办案组织建设,省市级检察院可以设立专门的生态检察部门,基层院可以单设专门的生态环境检察办案组。会议透露,最高检即将对地方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作出具体部署,各地在改革中将统筹考虑生态检察机构和办案团队建设。

  会议要求,长江沿线检察机关要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既要引进一批懂法律、掌握生态环境知识的专业人才,又要扎实开展专业教育培训,培养一批精通生态环境案件办理的专家型、复合型人才。要探索建立生态环保专家咨询制度,以“检校共建”、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平台,聘请生态环境领域专家学者担任参谋顾问,为专业问题提供咨询意见,为司法办案提供专业支持。

  另外,会议还透露,最高检将牵头研究建立跨行政区划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行政公益诉讼工作机制。其中,长江沿线检察机关将把长江水资源保护、岸线资源保护、森林草场和湿地保护领域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作为公益诉讼工作的重点;将突出惩治涉众型经济犯罪,依法保障和促进长江经济带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将坚决惩治多发性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