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团”起诉“一点资讯” 索赔50万元
“美团”起诉“一点资讯”
索赔50万元
称其网站发文不实
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因认为对方网站上发布的文章不实,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以名誉权纠纷为由将北京一点网聚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50万元。日前,北京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三快科技公司诉称,其是“美团”的运营商,2018年5月21日,一点网聚公司在其经营的网站“一点资讯”上刊载标题为《陆奇从百度离职背后的推手,相同境况的美团陈亮路在何方?》的文章,作者为“老徐时评”。上述文章针对“美团”编造了诸多不实言论,文章中出现“任人唯亲”“假装”“排挤”等词语。
原告三快科技公司认为,“任人唯亲”“假装”“排挤”等词语带有明显贬义,该篇文章捏造事实,误导大众,意在降低“美团”的社会评价,严重侵害了“美团”的商业信誉,给“美团”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小而香”商标引纠纷
“洽洽”食品维权
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洽洽”作为主营坚果、炒货的休闲食品品牌,在市场享有一席之地。近日,北京西城法院受理了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状告茂兴食品、盈宏商贸和京东侵害原告“小而香”注册商标一案。
2002年2月8日,“洽洽”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2006-2008年,洽洽品牌连续位居“全国坚果炒货食品十大著名品牌”之首。原告先后推出了一系列品牌的产品,本案中“小而香”品牌,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与市场占有率,“小而香”商标于2015年8月28日被核准注册,有效期至2025年8月27日。原告经调查,发现被告一茂兴食品生产的同类瓜子产品外包装中显著使用了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的字样标识,并在被告二盈宏商贸在京东、一号店等各大购物平台开设的网店中大量销售。三被告在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生产、销售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市场利益,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故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等。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