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赢环保攻坚战还需纪委高悬问责利剑

 

  据《法制日报》621日报道,中央环保督察组“回头看”到广东汕头练江发现:无论是事前踩好点的,还是临时动议,看到的几条河流,均是又黑又臭;垃圾随意丢弃、填埋;甚至在稻田旁堆放着电子垃圾。督察组发现,一年半时间,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留下的13个整改项目汕头一个都没按时完成。一年半时间过去了,练江污染依然如故。督察组副组长、生态环境部副部长翟青遂建议汕头市领导们住到老百姓旁边,直到水不黑不臭。

  翟青此话一出,大家有理由相信汕头市政府的领导们一定会立即行动起来,汕头市的环保投入一定会迅速增加,练江污染在近期很快就能得到有效治理。但是如若每一起环保事件的追责都要靠环保部高层领导亲自放狠话、出重话才能得以改变,那我们何时才能打赢这场环保攻坚战?

 

环境治理问题,关键在于追责

 

  今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曾强调,要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并指出对于损害生态环境的领导干部要严肃追责:“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各相关部门要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使各部门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对那些损害生态环境的领导干部,要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做到终身追责。”因此,对于生态环境治理的问题,关键还在于追责。

  近期,中纪委也集中曝光了6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典型案例。此次曝光,中纪委措辞严厉,直指问题,且采取了在官网通报的方式。这次被通报的省市涉及天津、河北、江苏、安徽、重庆、甘肃,被处理的40多名党政干部中,除环保系统官员外,还有很多分管领导,甚至党政一把手。这是继20177月中办、国办对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进行通报问责后,中央纪委首次就环保领域的责任追究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虽然此次通报问责的干部级别跟祁连山问题被问责的领导干部级别相比低一些,但是这两次通报有一个重大的区别:上一次问责由生态环境部来通报,这次由中纪委进行通报。这释放出一个明显信号:纪检监察机关将要加大对生态环境领域违规违纪的查处力度和问责力度,决心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对于此举,笔者表示赞赏。

 

监察机关护航生态环境必不可少

 

  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环境问题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倒计时阶段的“三大攻坚战”之一,得到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党的十九大报告将生态环境问题上升为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根本大计”,习近平总书记认为:“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由此可见,生态环境问题不仅是一个环保业务问题,更是一个事关全局的政治问题。因此,笔者认为,打赢环保攻坚战,纪检监察机关的保驾护航必不可少。

  同时,中国共产党党章中明确写入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且明确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主要的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纪检监察机关对生态环保领域的监督执纪问责,可以说是在检查党的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是在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因此,与党风廉政建设一样,环保问题是一个涉及主体责任的问题,理所当然应该由纪委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如果环保出问题,主管领导就将受到纪检监察机关的追责,这也是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履行的职责。

  2015年,中办、国办发布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简称《办法》)中,就已经将环保工作列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指标和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办法》规定,环保政策落实不力,任期内生态环境出现问题都将追究领导干部责任;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选拔任用时,环保工作将作为一个关键的考量因素。《办法》将环保指标与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挂钩,就是期望能强化领导干部主动承担环保责任的意识,贯彻落实相关政策。

  因此,大家期待看到在环保攻坚战的下一个阶段纪委监察机关对环保问责的加码。首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严密配合中央环保督察组的督察,紧盯环保领域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其次,对于地方环保监察工作,各地应抓紧出台相应政策措施,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在生态环保领域的职责和工作方法,区分纪检监察机关和环保部门的职责定位;第三,纪委监察委应积极探索实践技术层面的问责与考核相结合,将一系列的生态环境指标体系作为考核依据运用到基层政府。总之,要想打赢这场环保攻坚战,纪委监察机关问责的利剑仍需高悬。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博士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