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风易俗”也应坚持法治思维
——评河南兰考县惠安街道办的“红白喜事操办标准”
“移风易俗”历来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传统儒家思想甚至认为社会风气的改进要比惩罚奖赏更为有效,也更能获得民众认可。孟子强调,“善政不如善教之得民也。善政,民畏之,善教,民爱之。”在“大张教化”的施政范围内,婚丧嫁娶一直被看作移风易俗的重点领域。
塑造和谐文明的社会风气同样也是当前社会治理的重点问题。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明确提出“乡村振兴,乡风文明是保障”,在农村地区“开展移风易俗行动”,要求“遏制大操大办、厚葬薄养、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在这种政策指引下,各地采取措施以期实现乡风文明。例如河南兰考县惠安街道办就出台了《红白喜事操办标准》,对菜品数量、宴请人数、操办流程、礼金多少等内容做了详细规定。
据《新京报》等媒体6月22日报道,该标准第1条明确提出,“订婚彩礼,不得超过两万元,索要彩礼过多者,交公安机关调查,严重者以贩卖人口和诈骗罪论处。”社会舆论对其他条款赞赏有加,但针对这一条众说纷纭。
事实上,惠安街道办的做法属无奈之举。当前社会风气浮躁,花样彩礼层出不穷:有的要求“三斤三两”(三斤三两的百元钞票,大致相当于13.6万元),有的要求“万紫千红一片绿”(10000张5元、1000张100元、600张50元,共计18万元)。五花八门的说法背后,无不是沉甸甸的“真金白银”。很多家庭不得不节衣缩食,甚至对外举债。天价彩礼已成为当地很多家庭不能承受之重。据媒体报道,近年来,当地还出现了骗取彩礼的刑事案件,“假新娘”及其诈骗团伙先许诺结婚骗取彩礼,然后在结婚登记之前卷款逃跑。很多被骗家庭“赔了夫人又折兵”。从现实情况来看,惠安街道办出台这样的规定,对天价彩礼进行管制约束也算合情合理。
但惠安街道办的做法也存在问题。从立法层面讲,街道办事处并不具有制定法律法规的资格,将“索要高额彩礼”和“贩卖人口、诈骗”(拐卖妇女儿童罪、诈骗罪)等同起来,缺乏法律依据;从执行层面讲,制定的操办标准仅具有指导意见,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效力,如果是在商谈婚礼事宜过程中,当事人自愿支付高于2万元的彩礼,惠安街道办又该如何处理呢?
兰考县惠安街道办的初衷值得赞扬,但这种做法混淆了法治思维和移风易俗的关系。强化基层社会的法治建设是党和国家的重要方针,但法治建设并不是将所有社会问题都纳入法律轨道中,更不能采取“不合法”的方式治理基层社会问题。法律是社会治理的底线,但并不是社会治理的唯一手段,法治和移风易俗各有其治理功能和适用范围。也正是在这个角度上,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移风易俗是新农村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促进乡风文明的重要手段。面对当前农村不良习俗仍相当严重的现状,必须广泛开展移风易俗活动,培育农村良好社会风气。但是移风易俗更需要采取德治的方式——通过文化宣传、思想教育、树立榜样这种柔性治理手段,潜移默化地改变社会风气。只有当出现了违法犯罪问题时才需要将之纳入法治轨道。换言之,对于社会治理而言,移风易俗的问题需要交给德治,违法犯罪的问题需要交给法治。
值得欣慰的是,面对社会大众的批评,惠安街道办很快认识到了这一点。该街道办负责人表示,将会对操办标准的措辞进行修改,调整其中和法治理念相违背的内容,重点突出宣传性和引导性,且在以后的工作中,也会主要采取现场指导、树立榜样的方式改变民众的观念。当真正出现诈骗、贩卖人口问题时,也不会由街道办直接定罪,而是会配合司法机关做好工作,协助司法机关打击贩卖人口、诈骗犯罪。
(作者系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