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殡仪馆关于对超期存放遗体 进行火化处理的公告

    根据《杭州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三条“尸体移至殡仪馆需冷冻保存的,一般不超过10日;因故需延长存放期的,不得超过30日。特殊情况经殡葬管理机构批准可再适当延长”的规定,现将刁渝芝等9具冷冻保存在杭州殡仪馆内,且未经殡葬管理机构批准延长存放的遗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逝者信息

刁渝芝,女,身份证号码:320502194911261563,遗体自201614日起保存在杭州殡仪馆内;

江(王)明秀,男,身份证号码:无,遗体自2015327日起保存在杭州殡仪馆内;

高 锦,女,身份证号码:610111197912221544,遗体自2014912日起保存在杭州殡仪馆内;

孔荣生,男,身份证号码:330104193306272334,遗体自201577日起保存在杭州殡仪馆内。

童春红,男,身份证号码340421198302285637,遗体自2017711日起保存在杭州殡仪馆内。

陈 涛,男,身份证号码:无,遗体自20111213日起保存在杭州殡仪馆内。

黄朝良,男,身份证号码612525198312263616,遗体自201384日起保存在杭州殡仪馆内。

陈勇(刘洋),男,身份证号码340826199610082696,遗体自2010131日起保存在杭州殡仪馆。

王海通,男,身份证号码13098419840410153X,遗体自20141120日起保存在杭州殡仪馆。

二、办理要求

    请丧主或逝者所在单位于见报后30日内至杭州殡仪馆办理逝者的遗体火化手续。逾期不来处理的,我馆将根据《杭州市殡葬管理条例》第六章第三十七条第三款“尸体存放殡仪馆,丧主或死者所在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来处理的,由殡仪馆发出限期处理通知;逾期仍不来处理的,由殡仪馆将遗体火化,其费用由丧主或死者所在单位承担”的规定,对遗体进行火化处理。逝者火化后骨灰保留1年,1年内仍无人认领的,我馆将对骨灰进行生态安葬。

三、联系方式

    杭州殡仪馆地址:杭州市西溪路731号,咨询电话:0571-852291840571-85229863

  特此公告。

杭州殡仪馆

2018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