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平罗检察院 “四心”接待法 促矛盾纠纷化解

    本报讯(记者惠晓锋 □张春欢) 近年来,宁夏平罗县人民检察院结合服务型窗口单位建设要求,不断规范接待服务,提高接待水平,并在接待过程中大力倡导“四心”接待法,确保近年来无缠访缠诉现象发生。

  怀揣一颗“真心”,真诚对待来访群众。对于来访群众来访事项,从法律角度思考的同时换位从来访人角度考虑,真正弄清群众所想、所思、所需。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确保第一时间受理并转相关科室办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加强释法说理的同时,为来访人分析利弊确保来访群众满意。

  保持一颗“耐心”,为来访人把法与理讲清、讲透。在日常接待中始终把群众诉求放在首位,把群众满意作为根本标准。对于年龄较大且文化程度不高的来访群众,从接待的细节、态度,乃至释法说理的全过程中做到热情、细心、不厌其烦,对来访人存在的疑惑一遍遍进行解释,确保清楚、明白。

  坚守一颗“公心”,做到有理有据。在处理群众来访事项的过程中,对于群众反映的事项在履行登记制度的前提下,严格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解答,对于可能涉及回避的及时提出,对涉及群众利益的及时给予提醒,不将个人情绪带入和影响工作。在对来访人答复过程中为其说明依据的相关法律规定条文,避免群众对检察机关产生推诿和不信任的不良印象。

  牢记一颗“责任心”。把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及诉求问清、问明白,把是否符合说理条件及受理或不受理的相关依据说明白,把案件转办情况及时告知,对案件办理情况及时进行催办和督办,对办理结果及时进行告知和答复。整个事项处理过程严把时限关,杜绝拖拉、推延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