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民为中心 创新控申检察工作

   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是人民检察院的主要业务之一,如何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履行好控告申诉检察职能,做好新时期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笔者认为必须牢牢树立七种意识。

责任意识

  控告申诉检察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业务,分为控告检察工作和刑事申诉检察工作两大块,其中刑事申诉检察又包括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刑事被害人救助三项业务。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是直接依靠人民群众对外实施法律监督和对内实行制约的一项重要检察业务工作,是检察机关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也是司法救济程序的重要环节,是检察机关处理刑事案件的最后程序,承担着权利救济保障、司法活动监督、自身执法活动监督、社会矛盾化解等多重职能。履行好上述职能,做好控申工作,是检察工作大局的需要,是“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需要,是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积极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的需要。从事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的检察官要有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要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要尽职尽责地做好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法律意识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们检察官的行为准则。这要求控申检察官必须具备很强的业务能力和法律知识水平。要牢固树立依法办案的法律意识,必须做到:一、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素质,要做好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不断汲取营养;二、搞好法制宣传,发挥窗口作用,自觉向人民群众宣传法律,为老百姓提供法律咨询,当好家、作好主,排好忧、解好难;三、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办理控告申诉案件,做到程序与实体的公正。

证据意识

  依法办案靠的是证据,控告申诉案件也不例外。这要求我们做到:一是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收集证据;二是加强证据理论的学习,要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对证据的属性、证据的分类、种类、证明责任、证明标准、证明对象、证明要求等深刻理解,严格把握;三是查微析疑,从蛛丝马迹入手,提高获取证据的能力。

谋略意识

  实践中,控申工作会面临许多复杂的局面和这样和那样的困难,我们必须多动脑筋、多想办法来攻克。控申检察业务常用的方法有以下几种:情感法、威慑法、迂回法、借力法、点拨法等。如在办理杨某信访案时,杨某因不服其子被害案判决,多次到上级院闹访。控申检察官采取攻心为上的方法,耐心细致地为其讲解法律,释法说理,逐步打开心结。另一方面,在政策范围内积极主动地为其办理低保和申请刑事被害人救助,解决其实际生活困难。正是控申检察官“将心比心,以心换心”的工作方法使杨某感受到了党的温暖和法律的公正,让这起上级院十分头疼的老缠访案件息诉罢访,画上圆满句号。

克难攻坚意识

  控告申诉案件大都是些难啃的“硬骨头”,往往存在证难取、人难找、案难结的复杂局面。作为控申检察官要做到三个不动摇:坚持原则,依法办案的决心不动摇;下功夫取证,锁牢证据的理念不动摇;坚定信心,圆满处理案件的目标不动摇。如我院办理的高某申诉一案,面对申诉时间长、发案单位破产、人员解散、案卷丢失、关键证人难找等困难,办案人员毫不退缩,一条线索一条线索地查找,硬是从茫茫人海的武汉三镇和偌大的北京城查到了两个关键证人,核实了极有价值的证据,最后将此案作了圆满的处理。

创新意识

  几年来,我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主要体现在创新方面上。如何创新?笔者认为要突出以下几点:一是举报工作的创新,从被动坐等受理举报到主动去调查、研究,发现、收集有关信息、线索;二是提高申诉案件效率的创新,处理申诉案件大都存在时间长、困难多等问题,要从减少司法成本、提高办案效率上做文章,尽可能的“短平快”,作出正确的结论;三是刑事赔偿案件的创新体现在一个“敢”字上,要敢说真话、实话,特别是涉及检察机关自己要赔偿的案件,要敢于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执法必严。

公仆意识

  著名诗人艾青在诗中写道:“为什么我的眼里常含泪水?因为我对这土地爱得深沉……”作为人民公仆,作为检察官,我们所做的一切都要对得起这块土地和这里的人民,要满腔热忱地为人民服务,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实事求是地为老百姓主持公道、伸张正义。群众利益无小事,“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历史的真正动力”,这是永恒的真理。清代郑板桥有首诗:“咬定青山不放松,立根原在破岩中,千击万磨还坚劲,任尔东西南北中。”控申检察官要始终牢记为人民服务宗旨,坚定信念,锐意进取,不断开创控申检察工作新局面。

  (作者系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