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护航三江源国家公园建设
青海省玉树州检察机关
护航三江源国家公园建设
本报讯(记者王琪钧 □曹守娟) 自2017年9月开展服务和保障三江源国家公园建设专项检察活动以来,青海省玉树州检察机关主动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手段,积极营造生态文明法治环境氛围,为三江源国家公园建设保驾护航。
主动担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重任
玉树州检察机关紧紧围绕“扎扎实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要求和州委“生态立州”的部署,牢固树立生态保护第一的理念,主动担负起检察机关在保护生态环境、保障生态安全中的责任,深入开展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专项检察和专项立案监督工作,为建设好、保护好三江源国家生态屏障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2017年全州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充分发挥立案监督职能,共发现破坏环境资源类立案监督案件线索4件,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4次,通知公安机关立案3件。
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能力
玉树州人民检察院2014年12月成立环境资源保护检察室,作为侦查监督处的一个职能机构。自检察室成立以来,依托“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和“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积极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工作,走访林业、环保、国土、公安等部门80余次,查询案件有关台账102件,审查林业、环保、国土等部门备案的行政处罚案件26件,备案审查率为100%。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三江源”国家公园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申报在玉树市人民检察院设立三江源生态保护检察室,经过州院党组的积极努力和省检察院、州委有关部门和领导的关心、支持,玉树市检察院三江源生态保护检察室于2018年5月挂牌运行。
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
打击力度
积极延伸法律监督的触角,及时准确发现破坏生态环境类刑事犯罪的案件线索。结合精准扶贫工作实际,在积极开展精准扶贫工作的同时,不忘检察机关的主责主业,把全州232名扶贫第一书记聘请为检察机关的检察联络员,运用他们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一方面要求他们在宣传精准扶贫政策的同时宣传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和保护生态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要求他们在开展精准扶贫工作的同时搜集、发现刑事立案监督、公益诉讼和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案件线索,并及时反映给检察机关的相关职能部门。
充分运用立案监督、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和审判监督等职能,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活动。坚决惩治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等破坏生态资源的刑事犯罪,联合行政执法部门,抽调业务骨干主动介入侦查,引导侦查取证,及时收集、固定证据,做到及时全面审查、依法快捕快诉,确保办案质量。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在玉树州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脱节的问题仍然存在,破坏生态环境类案件行政处罚多、刑事迫究少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为了改变这种现状,检察机关立足检察工作自身定位,充分发挥法律监督作用,与林业、环保、国土等有关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部门密切配合,加强沟通、联系,共同研究如何推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的工作机制,同环保、林业、国土、公安等18家单位召开了“两法衔接”暨“两个专项监督”联席会议,会签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意见》。
牢固树立生态立州理念
玉树州检察机关在检察宣传中加大了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比重,充分利用“两微一端”、自媒体以及其他电视、报纸、网络等多个平台、多种渠道,全面介绍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司法职责,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检察机关举报反映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活动,提供相关的案件线索,及时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取得的成果,提升社会公众对保护环境资源的认知度,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对坚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活动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