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铜川市法学会 就处置民事纠纷中擅自占有、扣押财物展开研讨


  本报讯(记者冯雷 □王璐) 近日,陕西省铜川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召开座谈会,就“处置民事纠纷中擅自占有、扣押财物案件法律适用问题及对策”展开深入研讨。铜川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刑法学研究会会长杨小平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点评,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陈战军主持会议。

  座谈会上,印台区法院院长、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仝伟说,在民事纠纷中,擅自占有、扣押他人的财物或对他人人身自由进行非法限制都是违法行为,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在法治社会,任何人都不能用违法手段维权。

  陕西制衡律师事务所律师任李萍提出,经济纠纷情况复杂,但是总原则是不能以违法的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面对有关经济纠纷产生的案件报警,公安机关不能不作为。

  铜川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陈战军说,当前因民事经济纠纷引发的擅自占有、扣押他人财物案件多发,由于法律对此类案件处理规定不明确,公安民警在接处警时常常无所适从,有的简单以民事纠纷为由,将当事人推向法院,有的过度介入,都容易引发群众投诉,甚至导致出现新的刑事治安案件,影响社会稳定。应从社会现实需要出发,全面准确把握法律的精神和实质,对此认真研究,统一思想,找出对策。要正确处理不能非法插手经济纠纷和依法打击违法犯罪的关系,对在纠纷中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依法打击。

  通过研讨,与会人员在以下方面形成了共识:一是公安机关对经济纠纷中擅自占有、扣押他人财物的警情,应及时接受并处警,告知当事人,经济纠纷应当通过法律渠道解决,严防事态扩大。二是在纠纷中擅自占有、扣押他人财物是违法行为,不能允许用违法的手段实施维权活动。三是对擅自占有、扣押他人财物的行为,除非有法律上的依据,应责令行为人恢复原状,对拒不服从有关政府部门制止的,应依法处置。

  铜川市法学会研究部部长袁博代表市法学会发言时表示,此次参会的都是基层的法学法律工作者,在工作中接触了许多现实的案例,通过召开法学座谈会,把大家召集在一起,目的是通过大家的交流,形成法学成果,加以推广。希望有越来越多的法学法律工作者加入座谈。

  会议最后,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刑法学研究会会长杨小平强调,刑法学研究会在大家的支持下,始终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用于开拓、锐意创新,在繁荣刑法学研究、服务刑事司法实践、加强法治宣传、培养刑法学人才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为推进法治铜川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希望大家通过广泛、深入的交流和研讨,碰撞思想、砥砺学术,共同推进刑法学研究工作不断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