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美创始人张文中从阴霾中走来

12年有期徒刑,3年申诉终获无罪

物美创始人张文中从阴霾中走来

物美创始人张文中被改判无罪之后,在法律界、商业界以及社会上引起巨大反响。此举让企业家深深体会到在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党和国家依法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决心和信心。特别在改革开放40周年之际,这起案件的改判更体现出深远的意义,被业界称之为标杆性法治事件。

  531日,物美超市创始人张文中身着黑色西装,正襟危坐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申诉席上。在他身旁,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赵秉志与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左坚卫作为辩护人为他做无罪申诉。

  经过合议庭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做出了再审判决: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撤销原判,张文中无罪。

  拿到无罪判决后,张文中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庭外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全国有几百个企业家以各种各样的方式向他询问情况,表示慰问、祝贺和关心,他的申诉之路也得到了很多朋友的帮助和支持。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连续发布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等保护企业家的政策精神,各地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也在积极抓紧落实各项产权保护措施。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北京)中心主任宋晓江律师在接受本社记者采访时指出:“中央政策层面已经形成大的产权保护气候,这时更需要司法层面有‘标杆’案件来推动和落实,此时最高人民法院对张文中案进行平反,表明了中央加强企业产权保护、纠正产权冤错案件的决心和勇气。”

  

张文中与物美沉浮

  1994年,张文中放弃了学者的身份,在北京开设了第一家物美超市。他在为中国连锁企业带来科学管理样本的同时,也带领物美进入了企业发展的快速上升通道。

  就在物美利润增长、迅速扩张的时候,漩涡悄然而至。

  2006年秋天,因涉嫌卷入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贪腐案,行走江湖十多年的张文中被带走接受调查,同时宣布正式离职物美。这一年,张文中44岁,这对于一个企业家而言,正是施展抱负的好时机。

  蒙冤12年后,张文中拿到了自己的无罪判决,此时距离他56岁生日已经不足两个月。

  刘志华案曾经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而物美对石景山古城菜市、通州西门商场等北京市国有资产的收购,正是刘志华分管的领域。2003年物美在香港上市,刘志华还曾前去敲钟。

  然而,张文中最终获罪却与刘志华无关。物美公司与泰康公司的财务往来、物美上马的物流和信息化项目,为张文中招致了牢狱之灾。

  2006年底,因涉嫌行贿、挪用公款,张文中被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2009年,张文中被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单位行贿罪、挪用资金罪等判处有期徒刑12年,罚没50万元。

  之后,由于创始人的缺席,张文中一手创办的物美也从零售行业的领导者慢慢变成落后的企业,错失了最好的发展时机。

  张文中被调查后,物美停牌长达10个月之久。这期间,物美的资本市场融资能力基本丧失。物美与花旗集团已敲定的8600万美元的股份配售协议,在张文中辞任董事长后未能付诸实践,并购江苏时代超市的计划也告落空。

  张文中被带走之前,物美已经发展了567家店铺,被认为是本土最具潜力的零售公司之一,被外界比作“明日沃尔玛”。2015年张文中出狱时,物美集团经营的大型超市只剩168家,不久便从港股匆匆退市。

  “冤案从天而降,物美受到重创。尽管由于技术、人才、管理和经营的基础扎实,我弟弟张斌带领物美团队苦苦支撑,企业才没有垮掉,但失去了重大发展机遇。”回顾这段经历,张文中谈道,对于一个企业家,最大的痛苦是失去了你辛辛苦苦带领大家创办的事业,你和这个事业被隔断了。

  2006年到2015年,是中国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蓬勃兴起的10年。然而,这10年,张文中是在牢狱中度过的。

  先后经历了两次减刑,张文中在2015年出狱,并由此开始了申诉平反之路。

  201512月,河北省高院驳回了他的申诉;第二年10月,张文中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201712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该案于今年212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申诉路上苦辣酸甜

  在被关押期间,内心苦闷的张文中用读书来安慰自己。在监狱里,他读了几百本书,其中不乏英文原著,张文中表示“英文水平比原来有了很大提高”。

  此外,身为“海归”博士后的张文中发挥了自己知识专长,在科研领域取得了四项专利,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特等奖一项及一等奖两项。

  在监狱里,张文中还碰到一些年轻人,因一时冲动走了弯路,他游说监狱推动年轻人自学,参加成人高考。如今,已有人参加考试,并取得三门课程的结业证书。

  在坚持自己无罪的申诉路上,张文中尤为坚定,而且他也看到了在自己冤案的背后还有更多值得深思的问题。张文中谈道:“我觉着我的这个案子,早已不是我个人的事了,而且我认为,这是纠正民营企业涉产权案的第一个案子,但是绝不是最后一个案子,应该是推进民营企业发展的新起点,也为民营企业发展注入新动力。”

  辩护律师左坚卫谈道,多年来,张文中坚信自己和物美集团无罪,一审二审判决是完全错误的,终有一天冤案能够得到彻底纠正,还他以清白。因此,在二审结束后,律师团队对案件资料进行了认真整理、归档,并以二审辩护词为依据,进行了详细的证据收集、梳理工作,以备将来申诉之用。

  “当年的辩护观点和理由与案件再审期间所陈述的观点和理由基本相同,甚至更加详细。我们提交的二审辩护词长达8万余字,几乎每一个辩护观点和事实陈述,都配备了充分的证据,进行了详细地分析论述。只不过再审期间,我们又申请了新的重要证人出庭并得到了合议庭同意,还提交了若干份新的证据,进一步强化了对一、二审辩护观点的论证。”左坚卫谈道,扎实的无罪证据成为最高院改判的事实基础,而坚持申诉是最终正义没有缺席的根源。

  在再审判决中,出现了一些新证据和情况说明,这些补充的新证据都是张文中坚持不懈挖掘出来的。

  这些工作为申诉以及再审的启动奠定了坚实的事实和证据基础。在进行申诉时,张文中和律师团队随申诉书提交了厚厚的四大本配套证据材料,以证明申诉意见和理由言之有据。

  “去年1228日,就是在这个地方,最高法院向我发再审通知书,当时我是一点思想准备都没有的,我不知道他们叫我来干吗,心情可以说像今天一样激动,觉得这个事终于有个盼头了,我这十几年的申冤,开始有人正儿八经地作为一个事情来认真处理了,我自己很感动。”

  

无罪改判释放产权保护信号

  20147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201611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明确规定要“客观看待企业经营的不规范问题”“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这些司法制度的建立健全,客观上为张文中申请案件重审提供了法律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负责人就张文中案改判答记者问时谈道:“张文中案件的改判,充分体现了党中央依法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民营企业产权的政策精神。同时,要坚决消除影响民营企业生存发展的政策、法律和体制性障碍,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努力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稳定的营商环境,进一步增强民营经济的活力,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中的作用,促进我国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长期专注于企业家保护与刑事风险防控的宋晓江律师在接受本社记者采访时谈道,目前在处理涉及企业家和产权问题的案件中,还存在着对已经发生的侵犯产权案件有案不立;把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的违法立案;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非法占有、处置、毁坏企业及企业家财产等问题,急需张文中案这样的“标杆”案件在全国范围内产生示范效应。

  宋晓江指出,这个“标杆”的意义十分巨大。

  在国家法治层面上,将中央保护产权的相关政策贯彻到法律领域,让司法保护产权真正得以落实,同时营造了企业家健康成长的环境,增强了企业家人身和财富的安全感,稳定企业家的心理,使广大企业家能够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对国家法治的信心,对人民司法的信任。

  在司法个案层面上,疑罪从无和有利于被告人的司法原则在经济犯罪领域得以充分体现,完善刑事诉讼程序,让刑事诉讼裁判规则得以落实,也有利于执法机关办理案件时准确掌握司法标准,防止选择性司法。与此同时,对于平反企业家及企业家冤假错案有推动作用,并进一步细化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人员财产处置规则,保护企业家的合法财产不被非法处置。

  近几年来,宋晓江律师一直在做企业家犯罪辩护和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的工作。他深切感受到中央针对企业家的保护精神有了实效。

  “在立案方面,公安机关更为严谨,有的地方还需要上级公安机关的研究和批准;在批捕环节,检察机关更为慎重;在公诉环节,检察机关加强法律方面的论证,基本做到了无罪和疑罪不起诉;在审判环节,法院更多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严禁有罪推定的原则,对于疑罪也更多要求检察院撤诉。”

  为进一步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完善产权保护,宋晓江认为,应该要进一步完善平等保护产权的法律制度,大力保护民营企业家产权;严格区分民事违规、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绝对不能刑法前移;在处理经济犯罪案件中,把握好经济违法行为的入刑标准,准确认定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的性质,贯彻好疑罪从无、有利于被告人的司法原则;在一些对于法律界限不明、法律规定不清晰的地方,尽快出台相应司法解释;突出加强专家证人和专家意见在法律程序中的作用;适当加强行政立法环节,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注意刑法的谦抑性和从旧兼从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