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检察院:规范执法司法的引航员

    自青海省委政法委“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开展以来,全省各级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活动的安排部署,牢固树立规范司法永远在路上的理念,把“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作为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任务来抓,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以提升检察司法公信力为目标,以解决检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全方位扎实有序地开展“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自承担规范司法工作以来,按照省委政法委、院党组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检察职能,创新工作方式,健全管理机制,逐步打造了检察机关全流程、全时段、全方位的内部司法监察链条。在为期两年的“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中,青海省检察机关规范司法的能力和水平有了明显提高,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有了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满意度有了明显提升,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真抓实干

做规范司法的“质检员”

  近年来,为确保“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取得实效,全省各级检察院党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建设年”活动的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强化工作措施,狠抓督促落实,以规范司法。

  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办事机构,为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研究制定符合各地区、各单位实际的“建设年”活动实施细则、活动方案,来确保“建设年”活动扎实有序开展;通过丰富“建设年”活动的载体,力求找准检察环节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根除司法作风“顽疾”;借助媒体平台,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推动检察机关“建设年”活动健康开展。

  强化思想引领,提升规范意识。自“建设年”活动启动以来,全省各级检察院通过组织院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院党组(扩大)会、干警大会等形式,结合“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学习党的会议精神,以及关于“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提高干警对开展“建设年”活动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通过举办各类检察业务培训班,组织干警认真学习法规规章制度,教育和引导检察干警牢固树立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监督意识,把规范司法的要求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全过程。

  强化工作措施、增强规范实效。在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方面,全省各级检察院采取专项评查、交叉评查、上下互查等多种方式,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在开展基层院建设抽样评估方面,20164月,省检察院相关领导组建工作组进行实地抽样评估,并开展为期2个月的“回头看”活动,检查被评估单位对评估出的问题是否全部进行了整改销号。

  201671日,全省检察机关“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承办确定机制正式实行。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办案效率,全省检察机关正在真抓实干,努力做好规范司法的“质检员”。

客观公正

做监督执法的“裁判员”

  “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为核心的各项司法改革的深入推进、全面落实,‘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已经成为广大检察干警的共识,检察干警必须将经验式的工作思维转变为规范化的工作方式,逐步将规范司法默化为检察干警的内心追求和自觉行动。”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訚柏在规范执法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上表示。

  据了解,通过两年的“建设年”活动,省检察院规范执法司法建设成效显著,公正执法在各方面都已成为检察人司法实践的行为自觉。

  首先,规章制度得到健全完善,工作效率和办案质量有了明显提高。活动期间,全省各级检察院根据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流程,对司法办案过程中的法律规定、司法解释、业务规范进行了认真排查梳理。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杰介绍道:“自一批细化检察机关各自业务条线各个环节的工作标准、执法操作流程、执法操作规范以及规范检察权运行、规范检察官履职等制度相继出台之后,全省检察机关案件办理时间普遍缩短,自侦案件的撤案率、不诉率、无罪判决率均呈逐年下降趋势,撤案率由2015年的1.45%下降为零,不起诉案件由2015年的11.7%下降为10.6%,无罪判决案件由1.8%下降为0.4%。”

  其次,信息化纠错手段得到充分利用,队伍素质和形象得到进一步提升。“现在,各级院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网上办案流程节点巡查监控,将检察人员执法司法活动的全程纳入严格监控之中,既规范了司法行为,保证了办案安全,也消除了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的隐患。”张杰在全省检察理论研究工作会上表示。

  另外,在规范检察人员执法司法行为的同时,形成了检察人员素质养成的倒逼机制,重学习、钻业务、讲规范、爱岗敬业的检察人员素质不断提升,自觉规范司法行为、文明办案的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不断增强,严格依法、监督公正执法的“裁判员”形象不断树立。

周到高效

做阳光政法的“服务员”

  树立“阳光案管大厅”支部品牌和“以老代新”“分片包干”“轮岗交替”等新型管理理念;把团队打造成为团结和谐、干事创业、风清气正、凝聚人心、昂扬向上、廉洁自律的集体;积极发挥“对内闸口、对外窗口”作用,有力促进了全省检察机关执法司法规范化、业务信息化建设、政法工作“阳光化”迈上新台阶。

  据了解,近年来,为加强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打造“阳光政法政府”的目标,全省检察人员戮力同心,奋斗前行,通过多方面的努力,规范司法常态化建设的统筹推进力度,以建立规范司法的阳光机制。

  在加强学习培训,提高规范司法的能力水平方面,省检察院按照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以检察队伍素质能力建设为核心,以提升培训质量为主线,以发现的司法不规范问题为导向,把执法司法规范化与管理科学化、队伍专业化结合起来,本着“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组织开展对检察人员岗位素能基本标准,使干警熟练掌握执法行为规范,养成自觉遵守规章制度,严格办案流程的良好习惯,增强规范司法的自觉意识,进一步步提升检察队伍的司法能力和水平。

  在加强信息公开,建立规范司法阳光机制方面,省检察院将案件信息公开作为检察机关推进司法规范化的有效措施,扩大公开范围,充实公开内容,依法、客观、及时、全面地公开检察信息,推进阳光检察。

  此外,省检察院全面落实高检院《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及时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主动发布重要案件信息、网上公开生效法律文书。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执法司法渠道,充分发挥律师、人民监督员等对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作用,确保检察权依法依规运行,用高效的司法能力,为阳光政法服务。

  正如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訚柏所强调:“规范执法司法永远在路上,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整改落实、解决问题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

  延续着光荣,承载着梦想,全省检察机关将以持之以恒推进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和正风肃纪工作为新起点,把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和正风肃纪工作的各项要求融入检察机关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之中,不断巩固和扩大“建设年”活动成果,努力做好规范执法司法的引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