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132个基层检察院已设立环保检察部门

  本报讯(记者薛应军) 近日,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目前全国有河北、福建、江西、湖南、四川、贵州、云南7个省级检察院,42个市级检察院,132个基层检察院设立了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处(科、室),专门负责办理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目前已有16个省的三级检察机关会同法院、公安、环保等部门共建立生态环境恢复性检察工作机制1611个。

  据最高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2013年至2017年五年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刑事案件2970243057人,起诉88193137963人。教育引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履行生态修复补偿义务,补植复绿树木7.22亿余万株,增殖放流鱼苗4.57亿余万尾,恢复耕地5.59亿余亩,恢复草场0.93万余亩,修复矿山893个,缴纳生态修复费用5.79亿余万元。

  2013年,最高检部署开展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2014年、20152016年、20172018年,又相继部署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五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在专项活动中共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916611676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889910923人。通过专项活动,发现并移送涉嫌职务犯罪线索49件,已立案38件。

  自20157月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各级检察机关不断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力度。据不完全统计,20157月至20184月,检察机关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7715件,恢复被破坏的林地、耕地、草地、湿地238.29万亩,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的水源面积54.7万亩。累计督促关停和整治违法排放废气和其他空气污染物的企业2323家;督促关停和整治其他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不含大气污染企业)1991家;关停未依法办理环评的企业695家;督促关停和整治违法养殖场196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