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动司法责任制落实
宁夏平罗县检察院
推动司法责任制落实
本报讯(记者惠晓锋 □石浩) 宁夏平罗县检察院紧紧围绕服务和保障司法体制改革大局的新要求,紧抓司法责任制改革,精准定位职责,全面履行案件管理职能,为提高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提供强力保障。
补齐短板,确立监督管理的核心工作地位。修订案件管理工作岗位责任制度,依照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责任权力清单要求,明确案件管理部门各类人员责任,用压力倒逼工作能力提升。
细化案件质量评查,深化评查结果运用。按照《石嘴山市检察机关司法责任追究程序规定》,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制度,明确评查标准,细化评查流程,制作案件评查工作台账,详细记载案件质量评查开展情况。加强对案件质量评查结果的综合运用,将评查工作的数量、质量纳入案件承办人、案件评查人业绩考核数据采集项。
完善案件通报专报制度,增强流程监控实效。以案件管理部门流程监控通报为依据,列明案件名称、问题类型及具体情形、承办部门、承办检察官、问题纠正状态等项目,通报到具体科室具体办案人,并将通报内容列为员额检察官考核内容,与绩效挂钩,增强流程监控实效。
积极稳妥落实案件承办确定机制改革工作。采取向检察长作专题汇报,对各业务部门办案数量、种类进行摸底并征求需求等方法,将各业务部门充分讨论后形成的员额检察官分案规则作为依据,联系技术部门就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的操作权限、审批权限、查询权限进行相应调整,保障员额检察官依法规范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