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银行业联合授信新规出台 抑制多头融资过度融资
本报讯(记者邵春雷) 日前,为抑制多头融资、过度融资行为,有效防控重大信用风险,中国银保监会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合授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部署开展试点工作。
据介绍,此次办法建立了成员银行协议、银企协议、联席会议制度等运作管理框架;确立了企业进入风险预警状态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应对和处置机制;明确了对违规企业和违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惩戒措施等。
《办法》规定,在3家以上银行业金融机构有融资余额,且融资余额合计在50亿元以上的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联合授信机制。对在3家以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融资余额,且融资余额合计在20亿元至50亿元之间的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可自愿建立联合授信机制。
《办法》要求,符合组建条件企业的债权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组建联合授信委员会。联合授信委员会根据企业经营和财务情况测算其承债能力,与企业协商一致后共同确认联合授信额度,并监测联合授信额度使用情况。对处于预警状态企业的新增融资,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更加审慎严格的信贷审批标准、风险管控措施和风险缓释手段。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在防控重大信用风险方面,联合授信机制有助于强化银行间信息共享,抑制银行之间因信息割裂导致的授信不审慎,压缩企业多头融资的制度空间,有效防范企业超出其偿债能力的融资。
针对联合授信机制会否对企业融资行为产生严重影响,上述负责人表示,按照办法规定的标准,应建立联合授信机制的企业数量不足中国全部企业的千分之一,绝大多数企业不受影响。而根据调查,对于达到联合授信机制建立标准的大型企业,其首要问题往往也不是资金紧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