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利用互联网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典型案例

  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61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近年来人民法院依法审判的利用互联网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10起典型案例。

  据介绍,多年来,人民法院认真贯彻“优先保护、特殊保护未成年人”的政策,依法严厉惩治了一大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当今社会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在给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巨大动能、给人们生产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给国家和社会治理带来了新的重大课题。其中一个突出问题是,互联网使得一些违法犯罪更加隐蔽,现实生活中的某些违法犯罪快速向网络空间蔓延,并呈现出新的特点。由于青少年心智发育不成熟,识别风险、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相对薄弱,更容易成为网络违法犯罪的侵害对象。有的不法分子以网络聊天、网友见面、选拔童星等为幌子,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抢劫、敲诈勒索等严重犯罪;有的不法分子借助网络平台引诱未成年人吸毒、贩毒,组织、强迫、介绍未成年人卖淫;有的不法分子通过网络聊天哄骗未成年人拍摄淫秽色情视频,并在网上传播;有的单位和个人转载不符合事实的新闻,侵犯未成年人隐私。一些网络平台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大量动漫、短视频、网络游戏、网络直播充斥着低俗、虚假、谩骂、色情、暴力、变态等毒害元素,严重毒化了社会风气,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加剧了他们受网络违法犯罪侵害的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在“六一”国际儿童节到来之际,精选了10起利用互联网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典型案例,林某某通过网约车猥亵儿童案;施某通过裸贷敲诈勒索案;庞某某等人约网友见面强奸案等,简明扼要地阐明了有关案件的基本案情、裁判结果和典型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