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止“奇葩”文件出台

遏止“奇葩”文件出台

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解读《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本报讯(记者张晓娜) 日前,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遏止“奇葩”文件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据了解,这是目前第一个从国家层面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概念、制定程序、监督管理作出全面、系统规定的文件,也是从源头上规范行政管理和执法依据的重要措施。近日,司法部有关负责人对《通知》相关内容作相关解读。

  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积极采取措施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一些地方和部门乱发文、出台“奇葩”文件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群众反映很大。有的强制要求企业办理诚信档案时捆绑不合理条件,有的指定消费本地产品,甚至还有的规定取消职工休假、禁止城乡居民复婚办酒席。这类文件严重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极大损害了政府公信力。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既有治理理念和方式问题,也有不按法定程序出台政策文件问题,还有监督不力、责任追究机制不健全等方面的问题。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有效遏止“奇葩”政策文件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知》,从3个方面有针对性地规定了11项措施。

  为严格依法行政、切实防止乱发文,《通知》从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两个方面作了明确要求。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知》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履行法定职责,严禁以部门内设机构名义发文。同时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增加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行政权力事项或者减少法定职责,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增加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不得剥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不得超越职权规定应由市场调节、企业和社会自律、公民自我管理的事项,不得违法制定含有排除和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措施,违法干预和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设置不合理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等。

  司法部有关负责人在解读时表示,凡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已作明确规定的,现行文件规定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对内容相近、能归并的尽量归并,对可发可不发、没有实质内容的文件一律不发,严禁照抄照搬照转上级文件,以文件“落实”文件。

  司法部有关负责人强调,在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方面,为防止文件制发的随意性,《通知》明确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必须遵循的步骤和工作环节,对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管理、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流程、保证文件制发工作规范有序作出明确规定。要求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要严格经过认真评估论证、广泛征求意见、严格审核把关、坚持集体审议、及时公开发布等5个环节。

  此外,《通知》就进一步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作出规定。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抓紧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对本地区、本部门发现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侵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奇葩”文件,要及时予以纠正。针对当前机构改革,强调要协调做好政府机构改革过程中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实施的衔接工作,新组建或者职责调整的部门要对本部门负责实施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需要修改的,及时进行修改;不需要修改的,做好继续实施的衔接工作,确保依法履职。

  最后,为及时掌握《通知》贯彻落实情况,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将《通知》贯彻落实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重要事项及时报司法部,司法部将根据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适时开展督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