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法院开庭审理 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
案涉国有土地拍卖
杭州法院开庭审理 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
□本社记者 孔令泉
5月17日,杭州市萧山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在国有土地拍卖中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此案系杭州市首例,也是浙江省首例在国有土地拍卖中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
据萧山区检察院指控,2016年5月4日至13日,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萧山区分局挂牌出让一国有土地。王成毅受军安恒基(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委托参与该宗土地使用权的挂牌出让竞买活动。同时,龙成接受北京永科华信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也申请参加该宗土地的竞买。2016年5月12日,王成毅与龙成私下协商,由王成毅支付500万元给龙成,永科公司退出竞拍。王成毅向他人借了400万元,外加从其母亲处筹集的100万元,按照龙成的指令,200万元汇入龙成个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300万元汇入北京青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账户。上述500万元汇出后,龙成根据事先约定,只以64600万元的价格举牌竞价一次便再未出价,最终军安公司上海分公司以64800万元价格竞买成功。
萧山区检察院认为,王成毅的行为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2017年9月19日王成毅被刑拘,10月23日被逮捕。
王成毅在庭审时辩称,500万元是给龙成所在的公司,而不是给龙成个人的。
王成毅辩护人认为,王成毅的行为不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其主观故意是以500万元的价格收买永科公司,并非收买龙成个人,没有向龙成行贿的犯罪故意,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没有单位犯罪。此500万元系支付给永科公司的补偿款,即使永科公司收受了该笔款项,也因法无明文规定而不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既然龙成和永科公司不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那么,王成毅也就不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此案中,龙成与北京青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无任何关系。而有证据表明,王成毅汇给龙成个人账户的200万元进入了龙成所在公司的“小金库”。
法院当庭没有做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