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法学会与牡丹江市法学会 建立对口合作关系

   本报讯(莞研) 为全面落实广东省法学会与黑龙江省法学会签署的《对口合作框架协议》,加强与省内外法学会、法律实务单位之间的联系、交流、协同与合作,今年3月份广东省东莞市法学会赴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考察学习,就与牡丹江市法学会建立对口合作关系达成初步共识。经过多轮沟通协商,20185月份,两市法学会签署了《东莞市法学会和牡丹江市法学会友好合作交流框架协议书》,畅通了常态化沟通联系渠道。

  为保障东莞市、牡丹江市法学会对口合作能够定期会商、运转高效,两市法学会专门成立了对口合作工作协调小组,由东莞市法学会副会长苏云太和牡丹江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陈钧友担任组长。

  接下来,按照《东莞市法学会和牡丹江市法学会友好合作交流框架协议书》相关部署,两市法学会将本着互相借鉴、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谋发展的原则,通过联合举办两市法学会工作研讨会、法学研究交流会,组织开展调研交流活动等方式,研讨交流法学会、法治建设工作经验,展示、分享法学研究成果,推动两市就对口合作项目的法治保障等问题开展合作研究,实现南北联动、协同发展,促进两市法学会在工作机制、运行方式等方面不断创新发展,全面提升“繁荣法学研究,推动依法治国”的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实现两地全面振兴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