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入社会力量参与 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北京市一中院
引入社会力量参与 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实习生尹振勇)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针对未成年人和家事纠纷妥善解决、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召开新闻通报会,向社会通报该院近年来建立的各项工作机制及取得的成效,并与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等相关单位签订框架协议。
据北京市一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陆伟敏介绍,一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和团河法庭分别集中管辖涉及未成年人的各类案件以及家事纠纷案件。未审庭、团河法庭针对涉少案件和家事案件分别建立了“同心圆环”机制,即以在审判中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圆心,以七方社会力量为圆环的多元化审判特色机制。
在涉少案件审判中,该院通过社会调查、指定辩护、心理评估与干预、社会观护、回访帮教、联动调解以及申请救助金等制度,实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在家事案件审判中,该院着力加大调解力度,特别注重与妇联、街道、社区以及居委会等社会外部力量合作,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经济帮助、损害赔偿等方面有效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数据显示,该院未审庭已累计救助涉案未成年人困难家庭40余人次,团河法庭审理的家事案件调撤率不断攀升,2018年一季度已达54%。
会上,该院分别与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北京市妇联权益部签订了《强化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障合作框架协议》和《在家事审判中注重妇女权益司法保护合作框架协议》。
通过协议的签署,北京一中院将与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共同合作,建立稳定律师库,组建相对固定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团队;建立绿色通道,进一步简化法律援助工作申请流程,缩短周期;对诉讼中困难的未成年人提供小额爱心基金。双方还将共同参与案件矛盾化解,开展调查研究,助力公益事业。
此外,北京一中院还将与妇联组织协调联动,探索案后跟踪回访机制。由妇联组织推荐、该院选任的基层妇女干部和巾帼亲情服务队员以及心理咨询师、社工师等力量,将配合法院参与调解调查,为当事人提供心理疏导等服务。
在问及为何两个审判庭要共同开展社会力量引入工作时,北京一中院吴在存院长认为,无论是从两者的融合发展、实现更高层次的专业化审判,还是从我国文化传统、社会管理建设规律以及资源最大程度整合上来说,少年和家事审判的融合发展都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未成年人和妇女权益的司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