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新蔡法院 成功执结大额交通肇事赔偿案件
本报讯(记者何毅 通讯员李琦) 近日,河南新蔡法院执行二庭和刑庭相互配合,从情理法的角度入手,成功执结一起标的达51万余元的交通肇事赔偿案件。
2018年1月10日6时50分许,肇事司机宋某驾驶登记在李某名下的重型半挂牵引车与同方向行驶的杨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杨某死亡。发生事故后,宋某驾车逃逸。原告阎某、杨某、杨某某就民事赔偿先行起诉,后经新蔡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11万元,被告李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三原告516672.40元。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三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接到案件后,庭长李征光的第一反应就是难办,因为是肇事逃逸,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后就不再赔偿,剩余51万余元的标的对个人来说不是个小数目,被执行人又是山东省临沂市的,申请人也不知道具体下落,保全的车辆价值又远远不够,案件一时陷入僵局。但执行法官并不气馁,与刑庭承办宋某交通肇事案的叶俊梅庭长沟通后,得知该案尚未开庭,肇事司机的家人也因为家里的顶梁柱面临牢狱之灾而一筹莫展。
了解到这些情况,李征光感觉这是一个突破口。如果被执行人能主动履行民事赔偿,并能取得申请人的谅解,在量刑时是从轻情节。找到思路,下一步就是耐心地做肇事司机家属的工作。经过与刑庭多次沟通,在陈春伟院长与刑庭叶俊梅庭长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多次与申请人及被执行人调解沟通,双方最终达成和解。被执行人将全部执行款51万余元打入了法院账户,同时申请人向宋某家属出具了谅解书,最终,宋某被判处缓刑。该案妥善处理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彰显了法律的权威,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今年是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战之年,为了打赢这一攻坚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胜诉权益,新蔡法院举全院之力,多措并举,各庭室积极支持配合执行工作,极大提高了执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