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安厅推出便民利民“十项服务举措”

  本报讯(□李莉) 今年5月起,辽宁省公安厅全面推出了以居民身份证制发周期压缩到9个工作日为代表的便民利民“十项服务举措”,为深入推进“发展环境最优省”工作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据了解,这“十项服务举措”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在便民惠民方面,辽宁省公安厅将居民身份证制发周期缩短为邮政速递寄达省内市、县城区范围内的9个工作日、农村及其他偏远地区11个工作日、普通邮寄19个工作日,此次居民身份证制发周期的压缩,使辽宁省身份证制发周期在全国保持领先。市、县(区)两级审核机构在群众受理信息后,24小时内上传制证信息,确保指纹信息与人口信息合成、质量检测以及证件制发的时效性。与此同时,缩短大型群众性活动审批时限,由7个工作日缩短为4个工作日,为活动申请人提供便利。

  在服务企业方面,辽宁省公安厅将特种行业管理服务,旅馆业、典当业、公章刻制业许可审批权下放到县级公安机关,旅馆业、典当业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到7个工作日,取消年审制度,并对娱乐、印刷、开锁、机修、废旧等行业备案权限下放到派出所。另外,规定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由原来的5日缩减到3日。将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由原来的3日缩减到2日,实现“网上公开、网上申请、网上审批”,提高审批效率。在此基础上,将公章刻制实行备案管理并纳入“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机制,用章单位无需再到公安机关办理审批手续,进一步简化刻章备案程序,减少群众办事成本。与此同时,开展“1+1+1”工程,规定全省各级治安系统每名民警要主动联系辖区至少一家企业,设立治安服务联络点,在对口企业选聘至少1名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员,真正实现“一企一警一监督”的服务新格局。

  在加强人才引进方面,放宽华侨来辽定居的落户条件,将于6月底前部署完毕,从7月开始,华侨申请来辽定居,拟定居地为非原户籍注销地的,符合有关规定,且在其拟定居地有合法固定住所或直系亲属的,可在拟定居地办理户口登记。进一步扩大省内户口迁移一地办结的适用范围,将于7月底前部署完毕,从8月开始,将符合条件的省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到工作地或回原籍落户,纳入户口迁移一地办结适用范围,不再持纸质户口迁移证到工作地或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办理落户。按照全省居住证项目建设统一部署和时限,全面制发新版居住证,统一全省居住证样式,不断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