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治理“停车难”的国外经验
为了对机动车进行有效管理,化解停车难问题,各国在城市设计、管理执法等方面进行了一些制度探索,可谓妙招频出。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世界各国的机动车数量都在不断增加。在大城市的道路交通中,车辆停放问题十分重要。
“停车难不仅仅在我国有这种情况的出现,其他国家,特别是那些发达国家,他们人均的汽车量是要超出我们国家很多的,停车难问题在这些国家也是相当严重的。”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工程师李志平谈到,为了对机动车进行有效管理,化解停车难问题,各国在城市设计、管理执法等方面进行了一些制度探索,可谓妙招频出。
美国:城市设计预留车位
美国被誉为“汽车王国”,是世界上汽车保有量最大的国家。过去,在美国人心目中,汽车正是社会地位的象征,因此产生的“汽车经济”引发了美国城市格局的大变革,远离城市中心的郊区出现了单栋居民房屋遍布的居民区。
与此同时,美国城市郊区并不注重发展公共交通,因此汽车成为家庭刚性需求。在这个前提下,美国绝大部分地区的居民区都考虑到预留停车位,不仅车库可以停2辆车,门前车道还能至少停4辆,基本不存在停车难题。
近几年来,美国一些城市出现了城市中心复苏的情况。年轻家庭开始选择居住在生活方便、文化丰富的城市中心的高层公寓楼里。停车难的问题在这样的人口密度区域凸显出来。
在美国大部分城市管理中,很重视商业和住宅区的停车位安排和管理,尤其在新建城区,停车场的面积和可以停放数量是经过精确计算的,不仅包括最大的货车周转空间和最大容纳顾客的车流量,都预留出了一旦发生灾难时的畅通疏散通道和救助空间。
美国的专用停车场是自己定价,政府部门不干涉,唯一的要求是必须在停车场入口处明码标价。短时间临时停车收费最高。超过24小时算长时间泊车,价格相对低些。商场打烊后,为避免空置一夜,这些停车场都会出租,一般价格不高,条件是在商场营业前离开。
在美国,路边停车白天必须打表计费。为方便晚上居民停车,通常规定到了晚上一定时间,停车不需再打表计时,而周日全天免费。
美国城市乱停车的情况也比较严重,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美国对乱停车行为采取了课以重罚的强硬手段。据统计,2010年美国因违章停车的罚款金额高达105亿美元,比上一年增长15.5%。作为全国最大的城市纽约,2010年处罚乱停车者的款项为4.14亿美元,而前一年仅为3.8亿美元。芝加哥市2010年共开出350万张违章停车罚款单,总款项达1.55亿美元。如果车主累计有3张罚款后还没有来交罚款,那么这辆违章车将被锁定,而且全国联网追讨。
英国:统一科学管理车位
各地建立了种类多样、限时不同、费率各异的多元城市车位网络。商业停车设施有地上停车场、地下停车场和路面停车位等多种形式。为了缓解财政压力,政府鼓励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到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中来。现在,英国的停车场经营者有地方政府、私营企业、商场、车站等。
1931年,“国家停车场”(NCP)建立。这个英国最大的停车场管理集团目前拥有700多个停车场,共有停车位20多万个。该集团已转型成为交通领域的服务业领军企业,以争取停车管理合同为重点,包括承包地方政府的停车执法管理。
在英国,由于城区楼房密集,道路狭窄,地上大型停车场数量有限,而建地下停车场的成本较高,因此遍布大街小巷的路面停车位起到了重要作用。
交管部门用白色虚线在公路边上画出停车区域:有的路段只有一边有,有的路段两边都有;有的停车位骑在马路牙上,一半在路面,一半在人行道上;有的停车位设在非高峰时期停车专用道上;居民区道路两边的路面停车位错开规划,以方便对开车辆靠边避让。路面停车位附近设有指示牌,清楚写明是持有许可证的住户才能停车,还是谁都可以付费停车。
收费机上标明收费标准和最长停车时限。例如伦敦西敏区的路面停车收费标准每小时从1欧元到4欧元不等。有的居民区路面停车位,规定上午11点到12点之间不能停车,其余时间都可以免费停车。住在单元楼里的家庭,除少数享有配套停车场外,大多数都没有自己的私家停车处,只能不固定地停在住家周围公路上辟出的若干路面停车位里。
根据有关制度,虽然这些车位在自家门前的马路上,也大都需要付费并向地方政府申请停车许可证,不同区域住户停车收费标准不同,大都按年付费。在非繁忙路段,发出的停车许可证数量少于路面停车位数量,以保证住户停车权利,并为访客预留停车位。
在繁忙路段,停车证发放多于路面停车位数量。像伦敦城内肯辛顿区停车证与停车位的比例是2∶1,西敏区比例是1.25∶1。有些街区的路面停车位不限于住户停车,其他人也可通过附近的收费机自助缴费停车,但其停车时限通常只有2~4小时。
新加坡:市中心停车贵
鼓励搭乘公共交通
新加坡将停车场的建设和需求管理、限制私人小汽车增长结合在一起,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为了缓解市中心地区的交通和停车压力,新加坡实施了停车区域许可证制度。限制私人使用小汽车的方案规定,凡在早高峰进入市中心的车辆,均要交纳一定费用。
这个方案还包括为小汽车提供在管制区外围收费低的停车场,目的是让驾车者将车停放在管制区外围,然后乘区间公共汽车进入市中心。在管制区内的停车费大幅度提高,旨在进一步控制私人小汽车的使用。
新加坡不将过多的市中心昂贵土地用作低利润的停车场建设,认为停车场的提供不能仅满足停车需求本身,而应该视作整体交通管制计划的一项措施。在市中心不宜建造容量过大的停车场地,因为这势必导致更多的汽车进入原本拥挤的市中心。
根据新加坡的有关法规,凡是规划设计商场、宾馆、写字楼、办公室等,都必须配建相应的停车场。每建1万至2万平方米的楼宇,就必须同时修建一个不少于100个车位的停车场,否则就要受到重罚。
埃及:自动控制停车系统
科学利用空间停车
为了解决停车难的问题,埃及引进了一种名叫PARKMATIC的自动控制停车系统。这是一种拥有多层钢架结构,可以把汽车叠架在一起。每辆汽车占用的空间极小,还不到正常停车所需空间的一半。车主只要把汽车停到这个系统的停车台前,刷一下自己的身份识别卡,停车系统就会自动把车送到停车空位。
车主取车时,也只要刷一下自己的身份识别卡,车子就会自动从系统中调出,送到面前。这种系统具有多种优越之处:节省了大量的空间;因为自动控制而不需要通风设备,不需要照明,减少了停车场开设者的经营开支;存车取车方便快捷,省去了车主大量的时间;完全避免了车主因停车街头造成的汽车剧增,可以更好地保护汽车。
日本:法规先行,有位购车
20世纪50年代,汽车行业还不是很发达,日本就出台了《公路交通法》《公路运输法》《高速公路法》等法律,对道路管理者、使用者等拥有的权利和应遵守的义务作了明确的规定。1962年日本出台了《车库法》,要求实行“一车一位”。
在签署购车合同时,必须提交由车主居住地警察署出具的停车位证明书,说明停车位的位置并绘出详细的停车位置图。
固定停车位可以是自己拥有的,也可以是租借的。另外车辆购买后,停车位证明标志必须贴在汽车后挡风玻璃的左上角或右上角的醒目之处,以便随时检查。警察若发现伪造停车位证明的现象,将罚款20万日元,并且在两年内不能购买新车。
日本的《城市规划法》规定,在新建或改建建筑物时,必须按建筑物的使用性质配备相应数量的停车位。据统计,日本仅仅跟停车有关的法律就有《道路交通法》《停车场法》《车库法》等8部。
日本道路虽窄,但沿途的停车场很多,而且很大,大到停放几百上千辆汽车的停车场也并不鲜见,所以停车非常方便。甚至在日本农村,也可以见到专门的大型停车场。
尽管日本土地紧张,但日本人在修停车场用地方面却显得非常“大方”。当然为了节约用地,也有不少室内楼上停车场,譬如平和堂超市,除1-3楼是超市卖场外,4-6楼全部是停车场,可停放汽车800辆。
为提高停车位的设置规模,日本的《城市规划法》规定,在新建或改建建筑物时,必须按建筑物的使用性质配备相应数量的停车位。例如:市中心地区每25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1个车位,一般地区为每200平方米配1个车位,不足整数的按整数计算。
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位于市区的学校、图书馆以及公寓住宅等建筑物,每300平方米必须配备1个车位。周边地区每250平方米配备1个车位。如果不达标,就不允许开工建设。
在一些特别繁华和拥挤的路段,日本政府倡导“小而分散”的原则,不主张停车场“扎堆”,特别鼓励经营者多建立体式停车场,这符合就近服务的原则,因此在日本小型停车场随处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