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停车”的多地实践
停车难已是全国各大城市的难治顽疾,如何用法律手段来解决停车难问题,各地也在不停地探索。截至目前,全国至少有十余地采取停车立法方式规范停车位管理。
停车难已是全国各大城市的难治顽疾,如何用法律手段来解决停车难问题,各地也在不停地探索。早在2007年,山东青岛已开始试水停车立法。随后,全国多地也相继出台了相关法规及条例。公开资料显示,截至目前,全国至少有十余地采取停车立法方式规范停车位管理。
记者检索发现,其实在1988年公安部、建设部就曾联合下发了《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和《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也对停车场的规划、设计、建设、配建要求等作出了规定。
北京、广州机动车
停车条例同日“落地”
3月30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简称条例)。本条例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要求,严控首都功能核心区、城市副中心机动车保有量;逐步建立居住停车区域认证机制;中心城区范围内的经营性停车设施,应当24小时开放。
针对备受社会关注的道路停车收费去向,条例规定,道路停车收费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入全额上缴区级财政,并定期向社会公开。
根据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领导本市机动车停车工作,将停车纳入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科技等方法,严格控制首都功能核心区、北京城市副中心机动车保有量,建立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机制,建立管理职责和管辖权限综合协调机制,推进行政执法权集中统一行使。
关于停车费怎么收的问题,条例第28条规定,本市对驻车换乘停车设施和道路停车实行政府定价,道路停车收费应当按照中心城区高于外围区域、重点区域高于非重点区域、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确定,并根据高于周边非道路停车收费价格的原则动态调节。
条例还提出,要逐步建立居住停车区域认证机制。条例第30条指出,居住小区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指导下,可以成立停车自治组织,对居住小区内停车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管理服务可以收取一定的费用,用于停车自治成本费使用、停车设施建设等,费用收取和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在居住小区内公示。
条例第四章对道路停车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了不允许设置停车泊位的情况。条例第36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设置、维护、调整道路停车泊位,确定停车泊位允许停放的时段。设置道路停车泊位,遵循严格控制和中心城区减量化的原则,优先保障步行、非机动车、公共交通,保障机动车通行。服务半径内有停车设施可以提供停车泊位的,一般不得设置道路停车泊位;不具备停车条件的胡同,不得设置道路停车泊位。对已有的道路停车泊位,应当根据区域停车设施控制目标、交通运行状况泊位周转使用效率和周边停车设施的増设情况及时进行调整或者取消。
而根据大众关心的停车费的去向问题,条例第37条规定,道路停车收费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入全额上缴区级财政,并定期向社会公开。
也是在3月30日,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广州市停车场条例》,规范广州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该条例明确了公共停车场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供应方式,规定市、区政府应当在储备土地中确定一定数量的用地用于公共停车场建设。同时,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市、区政府采用给予资金、允许配建附属商业设施、地下停车库面积不计入容积率等方式的支持。
对于备受关注的住宅停车场收费和管理问题,条例规定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住宅停车场议价规则,对擅自制定、提高住宅停车收费标准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条例同时明确禁止住宅车位只售不租的行为,规定住宅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机动车停放的车位、车库尚未出售的,建设单位应当予以出租;车位、车库出售或者出租的,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二三线城市紧随其后
除了北京、广州这样的超大城市外,一些二三线城市也同样面临停车难的问题,相关立法工作也在紧锣密鼓推进中。
以广西梧州为例。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4月15日发布公告称,《梧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已由梧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1日通过,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3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记者了解到,随着梧州市机动车数量的快速增长,城市静、动态交通面临越来越大压力,特别是公共停车场的缺乏及路内停车管理混乱,使得建成区停车难、交通拥堵的问题日益突出。目前,梧州市内已有多个已建成的停车场,包括室内的、户外的,有机械式立体停车场,也有立体停车楼,但停车场行业在规划、建设、经营和管理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包括公共停车场建设缓慢、缺乏全市性的停车场专项规划、停车设施的设置不规范、私设停车位非法经营和违规收费问题突出、行政监管力度不足等。
在此之前,在规范停车场行业管理方面,梧州市暂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据。此前出台的《梧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梧州市建设工程配建停车位标准细则》,则只是涉及新建的工程项目停车位数量配套方面的问题。因此,梧州市亟须根据本市停车场行业发展和管理的实际情况,对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进行立法。
所以,《梧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的出台,有效解决了上述存在的问题,从而引起市民的广泛关注,在某机关单位上班的市民何女士表示,该条例的施行,将有利于从源头上改善城市停车状况,逐步解决该市停车供需矛盾,可以说恰逢其时。她认为,解决“停车难”宜快不宜拖,希望条例施行后,相关部门加快落实进度,加大城市停车设施配置力度,盘活资源,适当考虑在空闲时向公众开放机关、学校等单位的停车场,早日让群众停车不再难。
梧州的该条例对“擅自设置地桩、地锁或者其他障碍物占用道路停车泊位”等类似影响道路停车泊位有效使用的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对此,不少网友在“梧州发布”“梧州零距离”等官方微信公众号上推送文章时积极留言,反映市区部分地段出现的私设地锁、洗车行占用道路停车泊位开展经营等行为。网友“彼岸在那”表示,梧州的兴业路两边停满大货车和小车,修车的占道经营,严重影响车辆通行,希望加大力度整治,不要今天整治,明天又死灰复燃。
与此同时,其他二三线城市的立法停车工作也在逐步展开。如沈阳市目前已制定完成了《沈阳市停车管理标志标线参考标准》和《沈阳市静态交通综合治理设计导则》,正在对全市165条主干路、317条次干路的停车泊位和管理设施逐步规范。
广泛借鉴,多措并举
近年来,针对停车管理,各地都在不停地探索新模式。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政策规划研究室主任戴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直言,这考验着我国监管治理水平,如果监管不到位,不论是地方立法还是国家立法实施效果都不会太理想。
戴帅说,停车管理涉及多方利益,需要破解的矛盾和难题非常多,建议通过立法明确停车行政主管部门及职责。停车管理权责不明,涉及部门过多,因此立法首先就要明确责任主管部门,并制定规划,统一协调、落实规划用地和资金,制定统一的停车产业政策、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根据城市发展规划,从长远出发,调控停车需求。
北京市律协交通管理与运输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黄海波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制定专门的停车立法,科学、合理、创新地建立相关制度,辅以必要的行政管理措施,可以有效解决停车难、停车乱顽疾。
未来,我国应广泛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多措并举破局城市停车难题。借鉴德国、法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经验,加大停车行业市场化发展程度,为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停车场的社会资本提供优惠便利政策,包括资金补助、税费减免、简化用地审批手续等。同时,完善招投标制度,引入竞争机制,提高经营企业资质门槛,培育专业化的停车管理企业。
其次,通过“互联网+”实时更新空置停车资源,建立停车资源数据库和信息共享平台,推广路侧咪表停车系统、车牌识别系统、车位占用状态识别、手机自动缴费等技术的开发应用,不断改善居民停车体验。
(部分文字根据其他媒体报道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