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享”的停车位
停车位也能共享?答案是肯定的,不过此举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困扰。不过,对于未来发展,我们“依然抱有希望”。
尽管已经支付了500元的路边包月停车费用,但晚上8点以后还是“抢”不到车位。每当这时,家住北京市交大东路的李楠就会打开手机,搜索“共享停车”,寻找附近可以共享的富余车位。
“运气不错!”5月9日晚9点,李楠发现离自家小区1公里外的自如公寓门口竟然还能停车,这让他大喜过望,“明天车辆限行,如果再找不到停车位,我就只能等着被‘贴条’了。”
李楠计算得清楚,共享停车24小时仅48元,远低于200元的违停罚款。这么说来,这个难得的停车位,确实帮了自己大忙。当即感慨道:大城市停车难,共享停车还真是很有必要的!
商机之由
买得起车,却发愁找停车位,不是北京人李楠自己一个人的烦恼。媒体调查数据显示:目前,广州有中小汽车187万辆,而停车位仅有66万个。2017年7月,在供需不均的背景下,广州越秀区的一个车位,一度卖出195万元的天价。
车位供需失衡,折射出大城市停车难的通病。
不过,这也让创业者从中看到了商机。“共享停车”的从业者李开明,将共享停车位的出现总结为顺势而为——物联网发展下的资源再配置。
机动车数量暴增,而停车位却一直稀缺,盘活现有的停车位资源势在必行。李开明发现,物联网已经成为国家层面技术及产业创新的重点方向。结合智能硬件的设计开发,共享经济、智慧城市的发展也将随之进入新时代。
李开明和他的同事们通过整合停车场信息,为用户提供自动找位、预约车位、共享停车等服务,方便用户快速停车,从而节省了大量的时间。这一共享车位资源的应用,不仅为车位所有者提供了租金收入,也为需求者匹配了车位。
“共享车位的实现,需要终端车锁、通讯基站、车位资产管理系统以及平台系统层和业务使用端共同支撑。”李开明对民主与法制社记者介绍,当车位所有人使用一个基于NBIOT技术的车位锁来“共享停车位”时,就开启了共享机会。这个不足千元的车位锁,扫码共享车位,便可让所有者获取租金收益。
共享之争
经过共享单车的受众教育和共享雨伞等产品的洗礼之后,社会对于共享车位接受程度,也有了新的提升。
“自己上班赚钱,车位在家赚钱”,成了很多车位所有者的选择。通过APP平台,业主分享自家车位的闲暇时间,便可实现赚钱目标。
记者发现,就北京共享停车市场而言,价格分为多个区间,有的仅1元/小时,某些长期共享的居民区车位甚至低至0.6元/小时。但写字楼、酒店等商务区的共享车位,收费最高能达到16元/小时。
虽然地段不同导致价格不同,但所有的共享车位都建立在错峰停车的基础上。
“实际上这有很大的逻辑问题。”物联网技术从业者王大帅并不看好共享车位的错峰停车模式。他认为,小区的物业因为安全和利益分配的问题,一般不大给外来车辆停车的机会。
“因为开放共享,有可能会加大社区的管理风险。”王大帅不建议共享车位把小区之类的场景作为首先对象。
不可否认,自“共享车位”诞生以来,就一直存在争议。支持者表示,把自己空闲的车位共享出去,避免了资源浪费。反对者却认为,共享停车位将小区的停车场变成了公共停车场,外来车辆都能随意进入,小区居民人身、财产安全将得不到保障。
不仅如此,车位牵扯的不只是车位所有人和需求方,还有道路管理者,大厦经营者以及物业等等,各方的利益诉求很难达到统一。
“难共享”之惑
5月1日,《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开始施行,其中就提到,为盘活现有停车资源,《条例》鼓励居住区停车场在满足本小区居民停车需要的情况下,向社会开放;要求公共建筑的停车设施具备安全、管理条件的,要向社会开放,并实行有偿使用;鼓励个人车位可以开展有偿错时共享。
不难看出,政府正在用法律手段来解决停车难问题,其中如北京一样的一些城市将共享停车位规制到法规条例中,既是对这种方式的认可,也是对其加强规范和保护。
但是,也有相关专家认为,共享车位操作起来难度很多,并不一定能够缓解停车难问题。上海新能源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促进中心产业推进部部长张蓓就指出,其一是安全隐患。比如,如果外来车辆进入小区停车与其他车辆产生剐蹭,停车位原本的车主是不是也要承担责任?以及产生纠纷或者影响其他人停车时,物业和业主如何分担责任?
其次是小区物业管理与小区居民对待共享停车位的态度。最主要的是,从小区传统的管理模式来看,固定车位往往是直接买断或者包月包年来供给业主,需要办理停车卡或者刷电子钥匙并严格一一对应车牌号来停车,如果开放共享,就要对现有的识别系统进行改造,其成本投入与管理投入要大幅增加,共享收益能否抵消其他投入都难说。
另一方面,利益方牵扯太多。共享停车背后,牵扯到业主、物业公司、车主、平台方四者的利益,而利益方牵扯太多,要平衡各方利益的难度就非常大。
在利益平衡层面,共享停车位难以在各利益方达成一致的共赢。因此,从本质上,稀缺资源的共享本质上是牺牲了拥有停车位的小区业主的利益来满足外来车辆的停车需求,这种模式显然面临着诸多利益方的阻力。
“抱有期望”
除了上述问题以外,长期关注共享经济的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宋俊博还发现,共享车位的推广还存在技术、成本、安全等方面的掣肘。
宋律师注意到,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在非工作时段向社会公众开放停车位,技术上的改造成本巨大,由于位置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车位的实际利用率达不到预期。而居民小区在工作时段对附近写字楼开放停车位,可能在现实中产生法律纠纷。
毫无疑问,共享车位与其他共享经济模式对现有的市场竞争秩序、侵权责任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共享经济本身就是一种全新的经济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我们无法完全按照传统的法律分析模式准确定位法律关系并加以适用。”宋俊博对民主与法制社记者表示,共享车位的供需方与共享平台间的法律关系的界定问题也值得商榷,“是居间关系、代理委托还是其他法律关系,法律没有明确且学界多有争议,导致主体之间法律关系界定混乱。”
不仅如此,共享平台的法律性质、个人信息保护等都是需要进一步探讨的法律问题。共享停车要想长久发展,不仅需要法律的保障、政策的引导、数据的共享、技术的支持、资本的投入,还需要细化这种共享模式下的具体规则。
尽管对共享停车面临的问题有诸多担忧,但宋俊博依然表示,面对我国停车位需求日益增长的趋势,共享停车必然有其广阔的市场前景。“共享停车若能真正做到将闲置的停车位高效利用,解决中国城市的停车难题,不失为改善民生的一大利事,我们对此还是抱有很大期望的。”
对于宋律师的观点,北京小伙李楠颇为认同,他笑称:“就算为了不被贴条,我们也必须对‘共享’抱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