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为官的责任标准与使命要求

  中国古代官员肩负的责任无非是为帝王尽心,为百姓请命,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早在西周之际,古代中国即已提出了“以德配天”“明德慎刑”之思想,这实际上是对官员责任的一个大略要求。为政以德,《史记·天官志》把“修德”作为治国理政的三大方略之首:“太上修德,其次修政,其次修救,正下无之。”官员的使命则在于涤荡世风,当然要以修德为首。《左传·襄公二十四年》对为官之责作了如下要求:“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虽久不废,此之谓不朽。”自此,“立德、立功、立言”成为古代中国士大夫一生的重要追求。儒家哲学关于“义利之辨”的经典命题将官员视为君子,故而对官员责任的要求更高。《论语·里仁》载:“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君子怀德,小人怀土;君子怀刑,小人怀惠。”君子因按“义以为质”行事,所以能做到“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朱熹对此评价道:“君子小人趣向不同,公私之间而已。”因此,作为君子的官员理应以大公无私之心理正万民,方能治理一方。

  既然古代官员肩负以上重大责任,因此,历代关于选官标准的规范也是十分全面而完备。秦代已规定:“君怀臣忠,政之本也。”其认为官员忠于君主是政治的根本,要求官员做到“精洁正直,谨慎坚固,审悉毋私,微密纤察,安静毋苛,审当赏罚。”(《睡虎地秦墓竹简·为吏之道》)汉代的察举制要求举荐者按照规定的科目考察人才的孝廉、茂才、察廉、光禄四行、贤良方正、贤良文学等数十种品行,特别要求把民间的孝子秀才举荐上来。同时还规定要具体按照四科取士的选官标准来操作:“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曰明达法令,足以决疑,能按章复问,文中御史;四曰刚毅多略,遇事不惑,明足以决,才任三辅令,皆有孝弟廉公之行。”通过考试选官的方式确立于隋唐。唐代将举和选分离,举指科举,选指铨选。科举只是获得出身的考试,由礼部负责。凡通过者即获得了出身,而当时除了科举外,还有门荫、流外入流、军功授勋和其他杂色入流等获得出身的途径。无论何种出身,要出仕任官,都必须再经过吏部或兵部的铨选。铨选官员有“身言书判”四大标准:先试书判,书楷法遒美,判文理优长为合格;试而后铨,察其身言,身必体貌丰伟,言须言辞辩正。四者合格,再经注(询问所能,拟定何官)唱,方由吏部上于尚书仆射,由仆射转门下省反复审核后才能外放任官。手续甚繁,标准严苛,故有出身20年而不得官职者,足见唐代对为官标准的严格要求。宋代以后,举和选逐渐合一,科举及第者很大一部分可以直接出仕任官。进入官场之后,官员的升迁降黜除了有严格的考课之法评价之外,还有严格的监察机制予以监督。当时中央的中高级官员选拔十分看重基层地方历练。唐代提出了“不历州县者不拟台省”的原则,宋代以后,科举及第者要升任高官须具有地方工作经历。这项制度一方面硬性要求高官必须具有地方任职经历,解决了内外官流动的滞碍;另一方面为任职基层的优秀者提供了升迁机会。自宋代以后,中央的中高级官员和地方长官,大都具有长期的地方任职经验,造就了能够适应各方面工作的通用型人才,复合型官僚群体得以形成。

  历代编撰的官箴书所体现出的官德和官风直观地展现了皇帝和百姓对古代官员使命的要求。官箴意即为做官的格言,乃古代入仕者的必读书,历代帝王皆希望通过官箴书的教化加强各级官员的道德自律,约束官员的思想和行为。同时,官员也可以从官箴书中汲取前辈官员的为官之道,乃官员上任之必备。官箴书出现很早,应该说在官僚制产生时就出现了。《尚书·立政》有“九德官人”之说,即“宽而栗、柔而立、愿而恭、乱而敬、扰而毅、直而温、简而廉、刚而塞、强而义。”但凡选拔任用官员,须要具备以上九种品德。《周礼·天官》还有“六廉”说:“一曰廉善,二曰廉能,三曰廉敬,四曰廉正,五曰廉洁,六曰廉辨。”这六个方面基本上涵盖了为官者所应具备的德行素养和使命要求。孔子《论语》也有关于为官使命的“五美”说:“惠而不费,劳而不怨,欲而不贪,泰而不骄,威而不猛。”秦代《云梦秦简·为吏之道》则有“五善”说:“中(忠)信敬上,精(清)廉毋谤,举事审当,喜为善行,龚(恭)敬多让。”到了唐代,为官已有“四善”说:德义有闻、清慎明著、公平可称、恪勤匪懈。至清代,清官孙嘉淦(1683-1753)的“居官八约”很有代表性。他在清代为官四十载,历经康雍乾三朝,担任过学政、直隶总督、吏部尚书协办大学士等要职,敢于直谏,为官之时曾为自己立下了《居官八约》:“事君笃而不显;与人共而不骄;势避其所争;功藏于无名;事止于能去;言删其无用;以守独避人;以清费廉取。”即对国君忠诚而不自我炫耀;对同僚尊重而不自高自大;不争权夺势;不追逐功名;办事务求兴利除弊;说话务求简明扼要;不结党营私;勤俭节约、艰苦奋斗以保持清政廉明。

  著名的官箴书首推宋代吕本中所撰的《官箴》。全书共33条,首条即开宗明义地表达了官员的使命要求:“当官之法,唯有三事:曰清、曰慎、曰勤。”清代乾嘉学者赵翼在《陔于丛考》卷二十七《清慎勤匾》条中说:“各衙署讼堂多书清、慎、勤三字作匾额。”以清、慎、勤三字为官箴,不仅行之于康、乾之世,而且通之于清一代,所以梁启超在《新民说·论公德》讲:“近世官箴,最脍炙人口者三字,曰清、慎、勤。”清廉、谨慎、勤勉无疑是清代以来官员身负皇命的真实写照。

  官员的使命亦可以从“清官崇拜”这一特殊的中国传统偏好窥见一斑。对清官而言,为官一任并非人生终极目标,官的角色和地位只是其人生的一个节点,其根本目的是通过居官从政这一途径济世益民,在居官从政的实践中为圣为贤。自古代迄今,百姓对好官的称呼皆为清官,与之相对的则是贪官。而在正式的官方典籍中,好官一般却不称为清官,而叫“循吏”“良吏”“廉吏”等。因为好官的标准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侧重点。在崇尚法家的战国、秦及汉初,守法是好官最主要的标准。而到了“独尊儒术”时期,推行教化代替守法成了好官的最主要标准。“清官”原本是指“清资官”或“清职”,即比较清闲,但地位很重要的官职,最早出现于两晋南北朝时期,专指世族大家所专享的一些特殊官职。真正接近现代意义的“清官”概念,则出现于南宋中后期,但是并非出现于南宋境内,而是出现在金国。金国文学家元好问笔下的“清官”确实是百姓对于“好官”的一个称呼。但这个时期的“清官”并非是指官员的“廉洁”,而是“公正”。包拯在世时,并没有“清官”的称号。包拯被塑造为“清官”形象的代表,始于南宋金元之际,尤其是在元杂剧的传颂下,“包青天”或者将父母官称为“青天大老爷”成为当时对“清官”的另一种指称,后人将这样的戏剧作品开始称为“清官戏”,然而,当时所谓的“清”则与“廉洁”关系不大。因为在蒙元统治时期,汉人的社会地位十分低下,“清官戏”在元杂剧中大量出现,正是汉人反抗元朝“不公正”待遇的体现。

  到明朝中后期,“清官”的另一种典型意义的代表人物海瑞出现了。这一时期,“清”的概念内涵有所扩大,其在包拯“公正”的涵义基础上,又添加了海瑞的“廉洁”。因为,对于蒙元时代的百姓而言,不公正更为严重,所以他们期盼“公正”的清官;而对于明朝之际的百姓来说,腐败更为严重,所以他们需要“廉洁”的清官。于是,到了清代以致后世,清官实际上就包含了“公正”“廉洁”等多方面的意义。总之,“清官”这一概念并非出自官方,而是体现了民间对官员的呼声,是百姓对于官员使命期待的直观反映。当代中国对官员的考评覆盖到了“德能勤绩”,依然延续了古代中国官员责任标准和使命要求的传统。而当下对“清官”公正廉明的期待也契合了传统中国的思想观念,可谓古今皆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