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法学会对六种研究会将亮“红牌”
本报讯(记者孔令泉) 上海市法学会近日修订了研究会管理办法,严格研究会准入制度,要求所有研究会建立党组织,对不开展学术活动、没有研究成果等六种情况的研究会将亮“红牌”。
据上海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施伟东介绍,为了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研究、宣传和贯彻,适应新时代法学研究的新任务、新要求,更好发挥研究会的职能作用,加强对研究会的服务管理,规范研究会的活动,提升研究会建设水平,上海市法学会根据《中国法学会章程》和《中国法学会研究会管理办法》,结合上海实际,对原研究会管理办法作出修订。
办法规定,上海市法学会建立研究会辅导期制度。对拟新设的研究会先成立研究小组开展活动。研究小组成员不少于10人,辅导期不超过3年。在辅导期内,上海市法学会对研究小组开展活动、组织研讨、成果转化等方面情况进行动态评估,经评估合格的研究小组可以转为研究会。研究会原则上由不少于50名成员组成。
办法规定,研究会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学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学术年会、研讨会、专题会、座谈会、报告会、学术讲座等形式,活动成果应当及时报上海市法学会。研究会每年应当积极开展学术研究,促进学术成果转化,包括但不限于组织课题研究、发表论文、撰写专报、开展立法调研等形式。研究会可以自主发布课题,也可以承接市法学会委托课题,引导和鼓励研究会成员申报各类课题研究等。研究会应当及时将课题成果和成果转化情况报市法学会,市法学会对研究会的学术活跃度和贡献率进行评估。研究会应当配合市法学会开展工作,包括承办论坛、承接课题、组织征文、咨询论证、推荐优秀中青年法学家及优秀法学成果等。上海市法学会定期公布研究会学术活动评估情况。
办法规定,建立研究会党建制度,研究会应当按规定设立党组织。上海市法学会党组负责制定研究会党建工作具体规则。研究会每年应当召开党组织会议。
上海市法学会对长期处于“闲停”状态的研究会将亮“红牌”动真格。办法规定有六种情形之一的,由市法学会党组会议决定撤销,其中包括届内连续两年不开展学术活动,工作处于瘫痪状态,经整顿无明显改进的;届内连续两年未向市法学会提交研究成果,未通过市法学会年度评估的;无正当理由延期一年以上仍无法完成换届等。
办法还规定,对辅导期间不能正常开展研究工作或用足三年仍未达到评估要求的研究小组,由上海市法学会党组会议决定撤销。此外,根据法学研究的需要,在听取专家学者意见的基础上,市法学会党组会议可以决定研究会的分立或者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