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南阳宛城区法院强制执行显成效
本报讯(曾庆朝 张庆燕) 近日,在河南省南阳市工农路一安置大楼上,当法院执行干警将法院查封的10套房屋钥匙交到自己手中时,一位几年来饱受诉讼艰辛的中年妇女,感激得泪流满面。这位妇女叫郭金凤,住在该安置大楼不远处,她是拆迁户原告姜超的母亲。
2011年8月26日,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与河南博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伟置业)签订了“博伟新城城中村改造”项目协议。市民姜超的房屋在拆迁改造范围之内,但未签署拆迁安置协议。2013年3月21日晚,姜超的两处房屋被不明真相的人强行偷拆,姜超及在外地的母亲郭金凤得知后迅速向公安部门多次报警,但未能有效制止房屋被拆除。2013年5月6日,在诉讼中,姜超和博伟置业达成了和解协议,约定该公司给予姜超拆迁补偿损失110万元,置换1200平方米房屋和过渡费。协议达成后,该公司支付了110万元拆迁补偿费。但2016年4月,该公司31层安置大楼建成后,兑现安置房及支付过渡费之事却未落实。
2016年4月28日,姜超及母亲郭金凤一纸诉状将博伟置业公司告到了宛城区法院,请求判令该公司执行协议交房给钱,并保全了安置大楼的10套房屋。诉讼中,博伟置业辩称虽然姜超与该公司签订协议,但作为征收、安置、补偿的责任主体是政府部门,本案应由政府处理,应驳回姜超的起诉。
2017年9月9日,宛城区人民法院经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双方协议合法,被告替代了政府拆迁安置职能,判决博伟置业于本判决书生效后30日内履行向原告姜超交房及支付过渡费的义务。
一审判决下发后,博伟置业不服,上诉。2018年3月13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博伟置业公司上诉。
终审判决下发后,博伟置业公司未执行。郭金凤只好代理申请执行。多次做工作无效后,宛城区法院在南阳市公证处公证人员的现场监督下,强制进行了执行。于是便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