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一”后大批新规集中施行 多项举措将影响生活
侮辱、诽谤英雄烈士或将承担刑事责任、进口抗癌药物将实现零关税、“老赖”将被限制乘机……5月1日起,大批新规将集中施行,这些新规将在便民利民、医疗保障、安全出行等方方面面影响人们的生活。
英烈保护法:宣扬、美化侵略战争或承担刑责
身着仿制日本二战军服在抗战遗址前拍照,女研究生在微博上发布大量辱华言论随着网络平台的出现,“精日分子”开始在各类社交平台上活跃起来。“精日”是“精神日本人”的简称,是指极端崇拜日本军国主义,并且仇恨本民族,在精神上将自己视同军国主义日本人的非日籍人群。
除了“精日”现象外,质疑雷锋真实性、贬损黄继光、丑化刘胡兰等诽谤、侮辱英雄烈士的事件近年来更是屡见不鲜。
为保护英雄烈士的肖像、荣誉、打击“精日分子”,4月27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下称英烈保护法),自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法规定: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针对“精日”问题,该法也设立了专门的条款进行打击: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也就意味着,如果有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或者宣扬美化侵略战争等行为的,情节严重者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多部门联合发文:“老赖”
将被限制乘飞机、火车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 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两份意见均在今年5月1日起实施。
两份意见都对特定严重失信人(即“老赖”)乘坐飞机、火车进行了限制。根据相关规定,因严重影响民航飞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的特定严重失信人,最长将在1年内被限制乘机。
在乘坐火车时,“老赖”也将被限制乘坐火车高级别席位,包括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座以上座位。
此外,两份意见也对其他影响公共交通正常运行的行为进行了规定:
旅客在机场或者飞行器内有编造、故意传播涉及民航空防安全虚假恐怖信息;使用伪造、变造或冒用他人乘机身份证件、乘机凭证等九类“机闹”行为的,将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在铁路运输系统中,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倒卖车票、制贩假票等严重影响铁路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有关的行为责任人也将被限制乘坐火车。
首部《快递暂行条例》:
泄露寄收件人信息最高罚10万
如何保障快递寄收件人的信息安全?个人信息被盗卖如何维权?快递放自提柜破损怎样处理?目前,我国快递的年业务量已经连续3年世界第一,如此巨额的快递业务量必然会带来隐私保护等方面的诸多问题。
5月1日起,我国首部《快递暂行条例》正式实施,对快递寄收件人的个人隐私保护问题做出了规定,对快递行业中存在的多个争议问题也进行了明确。
该条例规定,除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对快件进行检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检查他人快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他人快件。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情节严重的最高处10万元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此外,针对快递未经收件人同意就放在自提柜的现象,条例也做出了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也就是说,如果快递员未经收件人同意就将快递放在自提柜中将被视为违规。
未及时处理交通事故将受罚
5月1日,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正式实施。对于普通市民而言,新规最大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事故发生后的报警及协商处理方面。
根据新规,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这也就意味着,如果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之间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尽快拍照取证后离开现场,避免造成交通拥堵而被处罚。
除此之外,如果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需扣留事故车辆时,需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但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而且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与2008年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比,新规定的另一大特点则是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不再向当事人收取,而是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时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对进口抗癌药物实施零关税
5月1日起我国将取消包括抗癌药在内的28项药品进口关税。
关税调整后,除境外没有生产的安宫牛黄丸等我国特产药品、部分生物碱类药品等少数品种外,绝大多数进口药品,特别是有实际进口的抗癌药均将实现零关税。
本次新政推出后,预计进口药品的总体费用将下降约10%,同时,药品的可及性也会大大增强,在一定程度上会减轻患者家庭的负担。
除了实现零关税外,有关部门还将通过政府集中采购、将进口创新药特别是急需的抗癌药及时纳入医保报销目录等方式,研究利用跨境电商渠道,多措并举消除流通环节的各种不合理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