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层专业化调解的“守护者”
马芳认为,无论在哪里工作,都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都要用心去做每件事情。作为最基层的人民调解员,她凭借自己微弱的力量给辖区百姓带来“法”的益处,让他们感受到知识可以改变命运,法律能够改变生活。
——记宁夏固原市隆德县城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马芳
“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镇。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难。”这是一名扎根在最基层的人民调解员的神圣职责。
31岁的马芳,现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隆德县城关镇城关司法所所长、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作为一名“80后”人民调解员,她凭借扎实的法律专业功底,与时俱进的创新意识,认真勤恳的工作态度,奋斗在人民调解一线。在从事人民调解工作不到7年的时间里,她陆续将城关司法所打造成为首批自治区“五星级司法所”、自治区“服务型窗口建设先进单位”、县级“政法服务型窗口先进集体”,城关司法所连续4年在全县考核中获得第一名的成绩,其个人也连续3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2016年被评为全区“六五”普法先进个人。
至今,马芳参与主持调解各类矛盾纠纷550起,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化解可能“民转刑”案件10起,主持调解重大矛盾纠纷7起,协助城关镇政府化解缠访闹访案件14起,对难以调解的纠纷,马芳会以引导诉讼的方式解决,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尤其是近3年间,马芳所在辖区无“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发生,辖区稳定,社会和谐,人民生活幸福。
用心为辖区百姓带来
“法”的益处
隆德县是汉族聚居县,六盘山区地域的特殊性和经济的落后,曾一次次震撼着马芳。此前,那里的贫穷是她没有见过的,而朴实群众那种根深蒂固欠缺法律意识的思维也是她从未体会过的。
司法助理员是马芳走出校园后的第一个身份。2011年参加调解工作伊始,马芳便感受到了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难度和潜藏的隐患。镇调委会除了她是法学专业出身外,其余调解员均由村干部和乡镇干部担任。学历的高低,个人观念的开放与保守,直接影响到一个纠纷的定性和处理结果。
马芳发现老调解员们将“财产传男不传女”“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女儿不用赡养老人”等思维“合理”运用到调解工作中的时候,她的合法观点却被当做“笑话”。她还发现有些纠纷短期内看似被调解,但是当群众意识到处理结果有问题时,矛盾有可能被进一步激化,造成群众对调委会的不满,进而以上访的渠道寻求解决。
“一定要让群众感受到知识可以改变命运,法律能够改变生活。”马芳暗暗告诫自己,无论在哪里工作,都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都要用心去做每件事情,她要凭借自己微弱的力量给辖区百姓带来“法”的益处。
以法促调提升调解队伍
专业能力
2011年12月,一名从新疆回乡探亲的外嫁女哭着跑到城关司法所,称城关镇调委会让自己无家可归。
马芳通过调取调解档案后得知,该起纠纷被调解发生在她参加工作前。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2010年,城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了一起老人离世后的遗产继承纠纷,仅将老人财产分割给了两个儿子,未通知远在新疆的女儿。1年后该女回到隆德才发现自己无处可去,两个哥哥将老人留下的院落变卖,所分钱款已另作他用,该外嫁女不能接受调委会的处理结果,声称自己也该得到父亲的财产。
马芳清楚,这是当事人的权利,也明白之前的调解员对案件处理有问题,于是她设法联系到申请人的两个哥哥。可想而知,案件的处理难度远远大于她的想象,因为所有当事人都将矛头对准调委会,虽然最后以外嫁女拿到财产折现1万元的方式化解了纠纷,但是调委会的威信和专业能力受到严重质疑。
此事发生后,马芳意识到强化调解组织队伍的专业能力,是提高人民调解质量的可靠手段。自己不能只是一名调解员,更要做一名培养专业化调解员的实施者。为此,马芳积极与县司法局和乡镇领导沟通协调,以季度为期,组织人民调解员培训,自己做课件,自己讲课,将《人民调解法》《人民调解工作程序》《婚姻法》《继承法》等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讲解给村(居)调解组织成员。同时,马芳还组织人民调解员法律知识考试,她告诫村镇两级调解员要摒弃传统思想高于法律法规等“和稀泥”的调解方法,以法促调,做到专业化调解,将调解责任落实到个人,调解员要承担因自身调解不及时、不得力导致的“民转刑”或群体性事件责任,将维稳工作作为村居干部考核的重点内容。
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城关镇人民调解组织队伍整体素质得到有力提升,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在各级“平安建设”考核中,矛盾纠纷的排查和化解工作也得到各级部门的肯定。
晓之以法动之以情稳民心
马芳所在的城关镇是隆德县最大的乡镇,也是唯一的城乡结合镇。这里既有城镇建设纠纷,也有农业生产隐患,想做到调处得当、化解有序,就必须对全镇的情况做到底子清,情况明,还要结合当地实际,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民族特征,化解疑难复杂纠纷。
2014年3月,镇党委书记将一份县委书记做的批示交到她手中。事件当事人杨某某称他长期在外务工,2008年他的院落被征时,村干部韩某花言巧语骗得他的信任,他将征地的事情全权委托给韩某,事后自己并没有拿到应有的3万多元补偿款。现在杨某某回到隆德无处安置,他多次在县政府上访,称自己被村干部欺骗。杨某某还从相关部门调取了当时有村干部签字的征迁款发放凭证。现在他不仅要维护自己的权益,还要揭发干部强占群众利益的罪行,如果政府部门不及时处理此事,他会组织上百名群众到县政府讨说法。
得知该事后,县委书记十分重视并批示由城关镇人民政府配合城关司法所调查了解,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同时做好安抚工作。
马芳拿到杨某某提供的证据后确实没有看到任何一张由杨某某签字的凭证,包括领取补偿款的签字人都是村干部韩某。然而事隔六七年,乡镇干部已调整过多次,了解情况的人不多,马芳就对当时参与征迁安置的人员逐一进行走访。
经走访后得知,杨某某是一名阿訇,在当地回族群众中有一定的号召力和影响力,他长期在新疆、河南等地开办讲学班。2008年所征院落是杨某某之前买的,但是没有在里面盖房,更没有实际居住过。征地时村干部韩某多次联系杨某某,因当时的征地补偿标准较低,加上路途遥远,杨某某不便往返,口头委托韩某代办,后韩某将补偿款以银行汇款的方式交给杨某某,但是这些情况杨某某全部否认了。
2010年以后,隆德的征地补偿标准逐渐提高,得知消息的杨某某认为自己的院落应该按现有补偿标准执行,被拒绝后杨某某进行上访。这期间,民政部门为其提供一套廉租住房并给予低保补助,杨某某仍不满足。调查中,确认早期政府在征地拆迁工作上漏洞较多,征地程序简便,补偿款发放随意,韩某与杨某某没有授权委托书,杨某某确实未在协议和补偿款清单上签字,但是最为有利的证据便是韩某的妻子收藏有韩某转账给杨某某的银行凭证。
了解到这些后,马芳将杨某某叫到办公室,她先是从证人证言和转账凭证的出示,让杨某某认识到自己存在诬告的情形,被查证属实后要负法律责任。然后,马芳从穆斯林应遵从《古兰经》的圣训,与人为善,诚实做人谈起。马芳说,隆德的回族本身在汉族人眼中野蛮彪悍,不应再进一步使这种情况恶化。她劝杨某某从民族自豪感和责任感出发,珍惜现在的好政策,做一个能改善回汉关系的阿訇。多次倾心交谈,杨某某最终放弃无理上访,避免了一起带有民族性质的群体性上访。
尽管马芳在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工作的时间并不长,但她却是“80后”人民调解员的典型代表。她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坚守司法工作者的底线,兢兢业业的付出,在平凡工作中为当地的稳定与和谐作出了积极贡献,也用实际行动赢得了当地政府和老百姓的认可和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