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高院与同济大学签订《合作框架协议》
推动知识产权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深度融合
本报讯(记者侯劲松 通讯员高远) 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10周年之际,4月20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同济大学共同举行《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法学教育和司法实践的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
上海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晓云在签约仪式上表示,知识产权是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内容,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支撑和掌握发展主动权的关键要素。如何实现院校优势互补、促进教学相长、推动知识产权法学教育和司法实践的深度融合、确保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的充分发挥,是当前人民法院和高等院校共同面临的重大而又紧迫的任务。
刘晓云对此次院校合作提出三点建议。一是要发挥各自优势,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既要把法院优质的实践资源引入高校,又要利用高校理论资源丰富、站在国际学术前沿的优势,着力破解知识产权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中的疑难问题,真正做到资源共享、教学相长、良性互动,共同提高研究法律、适用法律的水平。比如目前服务保障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是上海工作的重中之重,希望双方合作开展前瞻性研究,为中博会顺利举办作出应有的努力。二是完善培养机制,提高知识产权人才的综合能力素质。合作培养一批优秀法律研究人才和司法实务专家,不断提高知识产权领域法律教育、法学研究和司法审判的水平,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世界科技强国提供有力的知识产权人才保障。三是搭建合作平台,建立常态化交流机制。希望以双方需求和优势为导向,坚持解放思想,勇于打破资源共享的固有壁垒,积极搭建常态化的沟通联络平台,加强组织和统筹,积极探索院校合作、协同创新的新思路、新途径,建立紧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不断提升合作的层次和水平,努力实现法院的审判实践资源与高等院校的法学理论对接,推动司法审判与法学研究的协调发展。
同济大学校长、中国工程院院士钟志华表示,双方的合作必将有力支撑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的建设和发展,共同推动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