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检二分院发布《证券犯罪检察白皮书》

涉及两大罪名 有六大特点

 

  本报讯(记者薛应军) 4月25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发布《证券犯罪检察白皮书》,2012年至2017年,该院共办理证券犯罪案件21件28人。其中,涉及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10件16人,约占案件总数的48%;涉及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11件12人,约占案件总数的52%。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副检察长李华介绍,这些案件涉及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两个罪名,呈现六大特点。

  首先,“老鼠仓”案件持续高发。“老鼠仓”案件,即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是指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进行趋同交易的案件。这种行为使不同的投资者在信息完全不对称的情况下进行交易,极大地损害了证券市场的公平性,从根本上动摇了证券市场的根基。自2015年以来,该院审查起诉的10件证券犯罪案件中,除1件为内幕交易案件外,其余9件均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件。

  其次,发案领域日趋广泛。据统计,近年来,该院办理的案件涉及基金、银行、证券、保险、资产管理等多个领域,逐渐从证券发行、交易环节蔓延至基金托管、资产评估等环节,呈现出传统风险与新型风险相互交织的特点。比如在齐某、刘某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中,作为某商业银行总行基金托管部经理的齐某,利用职务便利,获取大量基金股票交易信息后将其传递给刘某某获利800余万元。

  第三,内外勾结、合伙作案现象突出,“团伙化”作案特征明显。在该院办理的案件中,共同犯罪案件占比约33%。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与外部人员相互勾结、明确分工,有人负责操控指挥,有人负责调集资金,有人负责传递信息,在被调查期间还会达成攻守同盟。

  第四,犯罪分子反侦查意识较强,涉案人员高学历高智商特征明显。该院办理的案件中,有16名涉案人员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约占总人数的57%。他们作案前计划周密,作案时手段隐蔽,作案后不易留下犯罪痕迹,导致司法机关对其证券犯罪发现难、取证难、认定难。比如:具有硕士学历、从业十余年的王某,历任某基金管理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研究部副总监等,其以岳母亲属的名义开设股票账户,自己实际操作长达5年,获利2400余万元。

  第五,犯罪手段网络化趋势日益明显。当前,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证券市场普遍采用无纸化交易、电脑自动撮合成交以及集中托管。这使得犯罪分子的股票操作、信息传递行为更加隐蔽。因此,对证据固定、审查和运用提出了更高要求。如某基金管理公司经理李某,利用出差时间在外地远程委托下单,进行网上交易买卖,甚至多次改变IP地址逃避追查。

  第六,严重破坏资本市场秩序。该院统计发现,与其他经济犯罪案件相比,证券犯罪涉及股票、基金等众多交易账户,交易金额和获利金额特别巨大。在其办理的证券犯罪案件中,有40%的案件趋同交易金额在人民币1亿元以上。有24%的案件,非法获利金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如胡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趋同买入成交金额11亿元,获利4000余万元。

  据了解,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于2004年成立全国首个金融犯罪专业公诉组,于2016年成立北京市唯一的分院级金融犯罪案件专业化办案机构——金融犯罪检察部,先后办理了黄光裕内幕交易案、“股市黑嘴”汪建中操纵证券市场案等,曾多次参与相关司法解释的修订工作。其中,该院金融犯罪检察部具备硕士、博士学历的检察人员约占总人数的64%,7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或基金从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