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机关呵护绿水青山
一直以来,破坏土地资源、生态环境的案件时有发生,案件的种类形式也在不断变化,司法机关在依法保护自然资源。土地资源、生态资源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方略也在与时俱进,不断健全,不断创新。
3月12日,植树节。
在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石佛乡西金源村“小殿后”自留山上,姚某某不停地抡起锄头,将封冻了一个冬天的山地一个坑一个坑地挖开,将余下的100多株松树苗一棵一棵地栽进去,然后覆上土浇上水……
植树现场,有该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法院的法官,以及森林公安局的干警。当天,他们与村干部、林管员等人一起到现场查看被毁山林的补植还绿、生态修复情况。
低着头忙着补种树苗的姚某某就是这片山林的毁林人。2017年9月14日,该县法院判处姚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并向其发出“补植令”。姚某某认罪服判,并在今年元宵节之后买来1200株松树苗,用以修复被自己毁坏的林地生态。
“补植复绿”只是司法机关依法守护绿水青山的一个缩影。实际上,近年来,全国政法系统在依法打击环境生态犯罪,依法保护国土资源、自然资源以及水资源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战绩辉煌。
全国频发复绿“补植令”
2017年8月15日,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村民赵某有期徒刑,并在《刑事裁定书》上发出浙江省首份“补植令”,裁定赵某对涉案林地补植竹木,复绿至毁林前植被覆盖率。
12年前的今天(2005年8月15日),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第二次来安吉调研,在天荒坪镇余村村委会的会议室里与干部群众座谈,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论断。从那天起,安吉县坚持走生态立县、绿色发展之路。
浙江首份“补植令”发出一个月后的2017年9月14日,龙游县法院也发出了该县首个复绿“补植令”,责令姚某某与其所在村的村委会协商签订补植复绿协议,约定由其来年春季在原址种植树苗1200株,并承担一切费用,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何谓“补植令”?就是涉林刑事案件发生后,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申请,与林业部门、森林公安签订“补植复绿协议”,经法院司法确认后,发出“补植令”,责令行为人对所破坏的森林资源进行补种和养护。服刑期间,对照联动制定的“复绿规范”,将考核复绿补植成效纳入缓刑考核,督促行为人在规定有效期内完成被毁山林的复绿补植工作。
判决书显示:2016年11月初,姚某某以6000元的价格向同村村民购买“小殿后”自留山上的林木,并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人非法采伐林木646株,而后运到遂昌县绿源木业有限公司出售。经鉴定,被采伐林木立木蓄积为42.6198立方米。案发后,姚某某被传唤归案。
记者获悉,龙游县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充分释法说理,引导姚某某进行“补植复绿”,督促其与所在村的村委会协商签订补植复绿协议,约定由姚某某来年春季在原址种植树苗,并承担一切费用,并为此缴纳保证金3000元,待验收合格后退还。
龙游县检察院对本案提起公诉后,县法院全部采纳了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判处姚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同时对姚某某发出“补植令”,要求其履行补植复绿协议,并将此作为缓刑考验条件之一。
“这是龙游县检察院主导探索的‘补植复绿’机制以来的首个案例,也是林业生态资源恢复性司法保护的生动实践。接下来,我们还将对树苗的成活率进行考察,确保林业生态得到修复。修复的情况将作为认定犯罪人认罪悔罪、依法从宽处罚的重要情节。”龙游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建华早前在接受本社记者采访时这样介绍。
目前,由龙游县检察院受理的毁林案件中,另有4件4人也适用了“补植复绿”模式。
记者注意到,复绿“补植令”不仅仅在浙江落地生根,而且在全国很多地方也已经开花结果。如,在龙游启动“两法衔接”机制落实“补植令”的同时,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联合老河口市森林公安局,也对一起滥伐林木案件开展监督补植复种工作,督促当事人种植林木2000株,挽回因其违法犯罪行为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
而在与浙江毗邻的福建,复绿“补植令”执行得更早。自2009年以来,福建各级法院已发出500多份“补植令”“监管令”,责令被告人补种、管护林木,6万多亩被毁山林得到及时有效修复。
公益诉讼守护绿水青山
由法院发出的复绿“补植令”,在保护森林资源方面无疑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也达到了普法的效果,但也有因种种原因没有依法执行的。如,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日前对3起涉及绿化的行政公益诉讼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决被告平谷区园林绿化局未依法强制执行3份《责令补种树木通知书》的行为违法。
记者了解到,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其中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明确写入这两部法律。这标志着我国以立法形式正式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之制度。平谷区人民法院宣判的3起案件是北京市法院首例开庭审理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也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今年3月2日起施行后首例宣判的案件。
除了北京,因生态环境问题由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例目前也在全国其他地方屡屡上演。如,3月22日上午,浙江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第一案——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人民检察院诉衢州瑞力杰化工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宣判,开化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衢州瑞力杰化工有限公司(下称瑞力杰公司)赔偿生态环境受损害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费18万余元,支付修复受损生态环境费用124万余元,并承担本案的鉴定评估检测费用。
另外,经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批准,银川市西夏区检察院近日对周某等7人、张某某等5人、周某某等4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系列案件成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开启了宁夏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案件提起诉讼的“破冰之旅”。记者还获悉,截至今年2月,宁夏银川两级检察机关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9件,类型涵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
最近,各地也纷纷晒出在保护绿水青山方面提起的公益诉讼成绩单。自去年7月至今,湖南省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共计900件,立案审查公益诉讼案件409件,向行政执法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44件。通过检察建议和提起诉讼,共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5979亩,督促关停、整治违法排放废气、旅游、码头、挖沙等污染物企业78家,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拆除、关闭排污口71个,督促回收和清理生产类固体废物10242吨,其中危险废物5470吨。
在中原大省河南,生态保护领域公益诉讼也取得初步成效。2017年7月以来,河南检察机关共收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01件,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291件;共立案380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356件,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186件;直接提起公益诉讼案件14件,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11件,占比78.6%。共收回被损毁国有林地603.4亩、集体生态公益林654.82亩,督促地方政府完成林地清收还林任务104.9亩、复垦耕地548.69亩,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的水源地面积5004亩、河道103.9公里、水域面积222.1亩。另外,河南省检察院还印发了方案,决定从2018年3月到2019年10月,在河南检察机关部署开展生态领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聚焦重点区域,集中办理一批案件。
另外,海南检察机关决定自今年3月起在该省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三年的“增绿护蓝·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在该省范围内全面深入地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截至目前,海南检察机关共收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18件,立案62件。
2017年,陕西检察机关共摸排出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674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161件,起诉82件,法院已判决52件;通过办案共督促行政执法部门补种、恢复被损毁国有林地1822亩,挽回、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1714亩,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16431吨,督促保护、收回国有资产和权益价值7.2亿元,有效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筑牢强有力的司法保护屏障
严惩破坏生态刑事犯罪,依法提起生态保护公益诉讼,开展生态损害赔偿修复工作,积极推动绿色发展……在取得一连串成绩的背后,是司法机关执法办案触角向基层不断延伸、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平台方式不断创新、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机制不断完善的结果。
在公安系统,国内首支专门为生态环境保驾护航的环保警察队伍于2013年9月在河北省公安厅环境安全保卫总队正式成立。随后,广东、北京、辽宁、浙江等不少地方都试点组建了环保警察队伍。记者了解到,目前各地环保警察基本上都采用公安系统编制。
环保警察的出现,可以更加专业地、精准地、快速地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环保警察具有刑事执法权,现场查处时可采取强制扣押等手段,对犯罪嫌疑人可采取刑事拘留等措施。这一招,对环境违法分子震慑力极大。”汕头市公安局环境保护侦查大队负责人蔡炜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说。
而在公安成立环保警察队伍之前,我国法院系统已经在10年前设立了专门用来解决严峻环境问题的环保法庭。该法庭审理案件涉及水、大气、土地、林木、矿产等自然资源和国土资源多个方面。
记者获悉,2007年11月20日,中国第一家环保法庭在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这个只有4位在编法官的基层法庭,在开展环境公益诉讼、探索跨区域集中管辖、推行环保案件“三诉合一”等方面,探索出了多个全国首创。
之后,各地环保法庭相继设立。如在福建省,与贵阳环保法庭同一时间点设立的柘荣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对涉及生态环境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实行“三审合一”,并在全省推广。2014年7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外正式宣布成立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4年7月,全国共有20个省(市自区)设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合议庭或者巡回法庭,合计150个。
仍以福建为例,截至目前该省已有生态环境审判庭63个,专门合议庭17个,生态环境审判人员300余人。福建还是最高人民法院重点推进环境公益诉讼的5个省份之一。2013年以来,福建尝试以林业主管部门、环保公益组织作为公益诉讼原告主体,对生态案件提起公益诉讼。目前,全省法院共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78件。
同时,在检察系统,“生态检察”已不仅仅是一个概念或者定义,而是化作实实在在的司法行动,深度介入到解决环境和资源问题当中。如在浙江省衢州市,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均专门设立了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检察部,专门监督、办理涉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的案件。这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看来,生态检察是检察机关依法介入生态保护,通过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保障环境法律法规得以执行和遵守的法律活动。
30年前,一个派驻河北塞罕坝林场的检察室可以说是“生态检察”的雏形。该检察室多年如一日的坚守和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中作出的贡献,助力塞罕坝林场建设者在2017年12月获得了联合国授予的“地球卫士奖”殊荣。
30年间,由检察机关派驻生态环保系统的检察室已经数不胜数。以湖南为例,2017年5月4日,湖南省成立了湖南省检察院驻省环保厅检察联络室。湖南省检察院与省环保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查督查和法律监督专项行动的通知》等7个文件,联合派出20个督查组、两次约谈问题整改滞后的主管副市长或副秘书长,督促相关部门推进了330个问题的整改。目前,湖南检察机关围绕生态环境保护重点、热点问题,共设立驻环保部门检察联络室120多个,与环保部门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列席会议制度、联合调查和督办制度、信息共享制度等,搭建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有效衔接的法律平台。
除了派驻检察室,目前各地检察机关结合实际纷纷开展有所侧重的生态检察工作。如,为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江苏、内蒙古、甘肃、云南、湖北等地检察机关开展了“保护长江生态”“保护母亲河——黄河”“保护珠江源生态”“保护南水北调水源生态”等专项监督活动;为加强森林、草原等生态环境保护,内蒙古、陕西检察机关分别开展“保护北疆生态屏障专项监督活动”“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专项监督活动”,吉林检察机关开展长白山生态保护专项监督行动。
记者获悉,从2014年开始,最高检先后两次部署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最高检确定再次集中力量突出打击这类严重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