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贵阳升宥达贸易有限公司、鼎盛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李鑫、李杨、万钰、郭镇华、唐文凤:本院受理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云支行诉被告贵阳升宥达贸易有限公司、鼎盛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李鑫、李杨、万钰、郭镇华、唐文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01民初791号民事判决 书。判决主要内容为:被告贵阳升宥达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云支行借款本金1,000万元并支付利息、罚息1,127,829.37元(2017214日后的利、罚息,按照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被告贵阳升宥达贸易有限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云支行违约金5万元;被告贵阳升宥达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云支行因实现债权遭受的经济损失18万元;被告鼎盛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李鑫、李杨、万钰、郭镇华、唐文凤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确定的给付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被告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贵阳升宥达贸易有限公司追偿;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云支行享有被告鼎盛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其质押的100万元保证金的优先受偿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杨鸿、田雨浓:本院受理原告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与被告铜仁天翼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铜仁市三和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南长城企业集团投资有限公司、田昌国、杨鸿、田雨浓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01民初977号,判决如下:一、铜仁天翼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贷款本18956665.90及罚息、复利;二、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有权就铜房他证市房字第015001116号他项权证载明的房产享有拍卖或折价行使优先受偿权,受偿范围限于本判决第一项确定之款项;三、铜仁市三和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田昌国、杨鸿、田雨浓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之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143143.29元,由铜仁天翼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铜仁市三和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南长城企业集团投资有限公司、田昌国、杨鸿、田雨浓共同负担;保全费5000元,由铜仁12天翼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铜仁市三和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南长城企业集团投资有限公司、田昌国、杨鸿、田雨浓共同负担。被告贵州南长城企业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请求发回重审。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优兰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杨光炯:本院受理原告福泉市石记珠宝店诉与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钱龙、杨胜转:本院受理原告贵州平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借款本金6万元及利息),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适用普通程序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贵州省平塘县人民法院第三人民法庭(牙舟镇)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平塘县人民法院

韦家虎、张国娅:本院受理原告贵州平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适用普通程序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贵州省平塘县人民法院第三人民法庭(牙舟镇)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平塘县人民法院

吴齐秀:本院受理原告齐世中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高清数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缺席审判。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贵州中艺天成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任秋轶、黄中辉、岳松林、张恒:本院受理原告辛娜嫚诉你方公司解散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18724日下午330分在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贵州博德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贵州长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建成、贵州博德汽车配件市场管理有限公司、贵州博德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贵阳市云岩区黔灵镇人民政府改茶村民委员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2018)黔01民初29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吿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1883日上午9:30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博德汽车配件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贵州长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建成、贵州博德汽车配件市场管理有限公司、贵州博德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贵阳市云岩区黔灵镇人民政府改茶村民委员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2018)黔01民初29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吿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1883日上午9:30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黔东南州西江月文化信息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张秀鸿:本院受理原告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与被告黔东南州西江月文化信息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张秀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01民初232号,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3日的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如逾期未参加,本院将进行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念、刘卫珍、张宇奇:本院受理原告田勇诉被告袁友万及你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为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910分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喜蓉汶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贵阳恒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已缺席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民初字第51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解除《写字间有偿使用协议》,你公司向原告支付房租、物管费及本院确定的给付期限的利息损失。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罗霄: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彩霞诉被告罗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 你公告送达(2017)0111民初41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童贵云、童培根、袁阳恒:本院受理原告贵州黔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邹启英、曾达:本院受理原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诉你等及第三人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蒲江支行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2017)0102民初37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金融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周小亮:本院受理原告张忠航、张少伦、袁秀英诉你方及朱新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及开庭传票。你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不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峰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贵州中耀矿业有限公司、纳雍县鬃岭镇金欣鑫煤矿:本院受理原告贵阳工业矿业物资总公司诉被告贵州中耀矿业有限公司及第三人纳雍县鬃岭镇金欣鑫煤矿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8]0102民初706号),因无法直接向被告及第三人送达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上述期限届满之日起次日,在本院第七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杨振: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奚浩文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或通过邮寄等方式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20日内。本案定于20187119时在本院第一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贵州永涛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昌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黔0402民初352号民事判决书。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贵州恒丰瑞工贸有限公司、王凯、王刚、王澜、黄筱媛: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镇支行诉被告贵州恒丰瑞工贸有限公司、王凯、王刚、王澜、黄筱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8)01民初65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证据交换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30(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兰雪英:本院受理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河支 行诉被告柳贵碧、张燕文、任永刚、雷梅先及第三人兰雪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笫四人民法庭(原小河巡回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贵州中大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雷山县黔森实业有限公司、杨德宣、李成伟、杨胜波、李正琴、罗琦:本院受理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河支行诉被告贵州中大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雷山县黔森实业有限公司、杨德宣、李成伟、杨胜波、李正琴、罗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01民初10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祥瑞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广商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张进、俞治友:本院受理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河支 行诉被告贵州祥瑞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广商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张进、张根浩、李欣、俞治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权利义务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若受送达人未按期答辩将视为放弃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即2018628日)早上9:30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安顺市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贵阳智鹏物资有限公司、张进、杨胜波:本院受理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河支行诉被告贵州省安顺市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贵州青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贵阳智鹏物资有限公司、张进、张根浩、李欣、杨胜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权利义务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若受送达人未按期答辩将视为放弃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即2018628日)早上9:30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梦欣、贵州亿家福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贵阳兴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人民法庭(二戈寨)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贵阳传奇医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贵阳兴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人民法庭(二戈寨)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贵州堃泰贸易有限公司、李修平、李竹娟:本院审理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岩支行与被告贵州堃泰贸易有限公司、贵州黔商市西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利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修平、李竹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7)01民初373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阳凯达丰商贸有限公司、李修平、韩勤、李竹娟:本院审理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岩支行与被告贵阳凯达丰商贸有限公司、李修平、韩勤、李竹娟、贵州黔商市西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利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 )01民初372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佩玲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贵州黔商市西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冉先黎、谢兰琴、李五一、杜媛娥、朱兵、周永红、陈玲、何恒、陈 君:本院受理原告贵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岩支行与被告贵州佩玲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贵州黔商市西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冉先黎、谢兰琴、李五一、杜媛娥、朱兵、周永红、陈玲、何恒、陈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01民初606号,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3日的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如逾期未参加,本院将进行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芳、贵州吉祥钢结构建筑有限公司:原告曾建国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0113民初8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刘芳、贵州吉祥钢结构建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曾建国欠款人民币111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11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641日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曾建国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4780元(原告曾建国已预交),由被告刘芳、贵州吉祥钢结构建筑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贵州元浩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贵州银信富通担保有限公司、张玉宏、陈西、李水生、刘定忠、马文庆、刘定一、代登荣、邓岗、方绪刚:本院受理的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支 行与被告贵州元浩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贵州银信富通担保有限公司、张玉宏、陈西、李水生、刘定忠、马文庆、刘定一、代登荣、邓岗、方绪刚金融借款纠纷一案(2018)01民初206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证据交换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30(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杨朝秀:本院受理原告刘爱伦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2730民初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遵义建林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贵州凯瑜钢铁有限公司、吴治丽、吴治黔、杨建:本院受理上诉人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岩支行与被上诉人遵义建林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贵州凯瑜钢铁有限公司、吴治丽、吴治黔、杨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决定由审判员干秋晗(承办人)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徐彬、审判员赵传毅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承办人法官助理:王刘洋,联系电话:86209369。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送达地址确认书、送达回证。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陈桂菊:本院受理原告张明书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黔2727民初25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法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平塘县人民法院

徐龙双:本院受理原告刘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邵开红:本院受理原告冯泽贵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贵阳金龙水泥有限公司、贵阳花溪兴泰建材有限公司、贵阳花溪金龙商品混泥土有限公司、贵阳花溪国洪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自贡金龙水泥有限公司与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友谊支行、贵阳金龙水泥有限公司、贵阳花溪兴泰建材有限公司、贵阳花溪金龙商品混泥土有限公司、贵阳花溪国洪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地址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黔01执议101号执行裁定书和复议申请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蒋军军、江宇本院受理原告贵州华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你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及裁判文书互联网公布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第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贵州宝驰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张杰:原告遵义市巨恒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诉被告贵州宝驰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张杰及第三人周正明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原告遵义市巨恒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0111民初494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贵州美富力能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贵州赤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贵州美富力能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 01民初326号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贵州美富力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归还原告贵州赤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欠款11784300元及利息暂计至201731日为:18.43 x 5.6%+(160+18.43x4.35%+(250+160+18.43x 4.35%x60/365=11.8574万元,之后的利息按协议书约定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二、被告贵州美富力能源有限公司向原告贵州赤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违约金32.434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由95613.28元由被告贵州美富力能源有限公司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董刚、朱纯洁:本院受理原告罗永强与被告董玉清、杨琴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参加诉讼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