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改革为公安队伍建设工作指明方向
□特约撰稿 张永林
加强公安队伍建设迫在眉睫
各类矛盾多发、治安环境复杂。身处社会转型期的公安队伍,当前工作压力、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大、都要重。受公安工作环境复杂、工作时间长、工作压力大、福利待遇低、后勤保障跟不上等现实因素影响,如何加强公安机关队伍建设提升公安战斗力显得格外迫切。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十分重视公安改革问题。2015年2月,中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在总目标中指出要建立符合公安机关性质任务的公安机关管理体制,建立体现人民警察职业特点、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
对于公安改革而言,管理体制和人事制度改革关乎公安改革的方向,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关键在于管理体制和人事制度方面的改革。国家对公安民警实行分类管理和专门管理的探索已有近十年时间。早在2009年,公安部会同相关部门就下发了《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方案的通知》,要求建立公安民警职务序列,实施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套改工作。2015年12月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公安机关警务技术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明确将人民警察区分为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和警务技术职务两大序列实施分类管理,在北京、天津等地开展了改革试点工作,这是公安机关人事制度改革的又一次积极探索和尝试。这些措施为公安民警分类管理和专门管理奠定了实践基础。
2018年3月28日,全国公安体制深化改革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改革方案(试行)》《公安机关警务技术职务序列改革方案(试行)》等文件。此次会议强调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开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警员和警务技术职务序列改革,并根据公安机关性质任务和人民警察职业特点,尊重警务技术人才成长发展规律,完善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建立警务技术职务序列,扩展民警职业发展空间。限于两个试行方案的具体内容尚未公开,笔者不可能以偏概全地通过现有信息总结出方案的全部特点。但从上述改革指导思想来看,两个方案的落地坚持了分类管理和专门管理的基本原则,区分执法勤务警员和警务技术警员两类不同职务序列。方案的制定是根据公安工作和民警职业发展特点并针对公安机关队伍建设方向及时做出的一次重大改革。
分类管理顺应发展需要
此次公安改革首次提出建立警务技术职务序列是改革的一大亮点。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工作内容来看,根据其人民警察岗位性质分为执法勤务警员和警务技术警员两大序列是合情合理的。主要理由如下:第一,分类管理和专门管理的做法符合科学建警、用警基本原则,有利于警务技术人员和执法勤务警员的职业化、专业化发展。第二,分类管理和专门管理的做法符合当前公安工作特点,有利于畅通不同序列警员职务晋升和发展的渠道,增强警员成就感、提升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第三,分类管理和专门管理的做法符合公安机关队伍建设和管理的现实需要,有利于优化警务编制,实现公安人才队伍建设的良性循环。第四,分类管理和专门管理的做法符合公安队伍可持续发展的长远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安事业发展水平和提升公安战斗力。因此,对人民警察实施分类管理是全国公安机关因时、因地制宜的结果,顺应了公安工作发展的需要,对人民警察队伍分类管理和专门管理的做法,既符合当前公安工作实际特点,又符合不同序列人民警察职业发展需要。
对公安机关管理体制和人事制度进行改革是全面深化公安改革一项基本要求。公安机关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是人事制度改革,人民警察队伍分类管理与专门管理是本次公安机关人事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公安改革已进入攻坚期,推进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还必须协调好以下关系:一是公安机关行政属性与司法属性之间的关系,二是公安机关服务职能与管理职能之间的关系,三是公安机关队伍管理与基层警力配置之间的关系,四是公安机关人才兴警与科技强警之间的关系,五是激励保障机制与队伍活力的之间关系。
因此,总体来看,人民警察分类管理改革和专门管理的方案从试点到试行,以提升警务效能为主要目标,以科学化、精细化管理队伍为基本手段,是稳步推进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具体落实,也为今后一段时期的公安队伍建设工作指明了方向。
(作者系陕西警官职业学院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