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音乐版权纷争再起 网易云音乐再陷侵权漩涡

  在版权已到期情况下销售歌曲,不仅引发行业震动,也可能涉嫌欺诈消费者,触犯合同法、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但解决网络音乐版权纷争之困,仍要靠市场创新等。

 

□本社记者 王涵

 

  短暂平静后,网络音乐平台之间围绕音乐版权的纷争再次开启。

  3月31日晚,网易云音乐突然发布声明称,因版权问题将下架包括周杰伦在内的所有杰威尔音乐公司艺人的歌曲,并顺势推出周杰伦200首热门歌曲合辑突击销售,且在版权已到期情况下销售7小时。

  该行为彻底惹恼了周杰伦歌曲的版权方杰威尔音乐公司以及独家授权方腾讯音乐,纷纷发布声明表示,坚决谴责这样的侵权行为。

  网易云音乐随即在4月1日下午通过官方微博就此事件道歉,称这是由于工作执行的疏忽导致周杰伦歌曲在版权授权到期后7小时内仍在销售,对于3月31日24时后购买了歌曲的用户将会回收歌曲并全额退款。此外,网易也在积极与版权方展开沟通,力争尽快续约。

  4月5日,腾讯音乐发布声明表示,由于在转授权合作期间,网易云音乐屡次发生侵权行为,目前暂停转授权合作洽谈。

  事件就此陷入僵局。

  腾讯音乐声明中表示的转授权,其实是在国家版权局的主持协调下开展的一项合作。也正是因为这项合作使得曾经一度“狼烟四起”的网络音乐版权之争暂时得以平静。此次,由网易音乐引发的侵权事件,让一切貌似又回到了原点。

 

政府协调解决版权纷争

 

  说起网络音乐版权纷争,可以追溯到2017年10月26日。其时,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段玉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公开表示,“音乐版权不应搞独家授权”引起热议。

  随后,国家版权局正式提出网络音乐作品应全面授权、避免采购独家版权,此举是为了中国网络音乐产业的健康发展。

  国家版权局的担心不无道理,近年来,随着我国正版数字化音乐平台的不断崛起,正版音乐市场的规模逐渐做大,相应平台之间版权意识也在不断提高。

  但尊重版权给市场带来的短期副作用是,像腾讯音乐、阿里音乐、网易等行业领导者购买独家版权的欲望不断提高,并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客观上使得版权音乐的价格不断创出新高。

  众所周知,“独家版权”在版权环境净化与用户付费市场拓展等方面成效显著,但独家版权模式使得众多知名歌手的热门歌曲分散在多个不同APP里,用户为了听到自己喜爱的歌曲将会被迫选择付费下载多个客户端,使得用户成本相应急剧增加。从长远来看,这样并不利于整个行业发展。

  因此,在国家版权局号召下,腾讯音乐、网易云音乐、阿里音乐几家巨头陆续达成了协议,同意相互授权音乐作品。该做法曾一度大大缓解了行业恶性竞争,也使得用户真正得到了实惠。  

  事实上,中国音乐版权之路刚刚起步,过高的版权费用容易成为市场发展的阻碍。因此,在这样的外部环境下,国家版权局及时介入纷争有助于促进行业规范,利于推动网络音乐产业繁荣发展。但此次网易云音乐事件又使得行业短暂的和平蒙上了阴影。

 

“盗版音乐”为何屡禁不止

 

  此次网易云音乐引发的网络音乐版权纷争,不仅引发了整个行业震动,如何善后也是一大难题。尽管网易云音乐已经在平台上承诺,将向购买了歌曲的用户回收歌曲并全额退款,但能否顺利执行仍是未知数。对此,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表示,这并不是简单的退款问题,还可能会涉嫌欺诈消费者,是不是需要赔偿的问题。

  网易云音乐是市场主体,用户是普通消费者,此事体现出双方存在合同法、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的三种法律关系。

  如果网易在合同中约定了版权期内的相关权利义务,那么版权期内的推广、销售行为,都属于其正常市场行为。但是过了版权期,还进行推广、销售,显然违反合同法,涉嫌侵权、侵害消费者权益。

  虽然网易方面已经作出了补救安排并致歉,但作为平台方,包括网易云音乐在内的各类音乐平台,应当在使用条款中列明版权有效期,并在相关作品即将到期时及时提醒,以保障用户知情权、选择权。

  其实,随着音乐发展的正规化,版权问题是个绕不开的话题,对原创音乐作品以及原创音乐人的尊重问题日益凸显,因而对版权的争夺也是在线音乐平台竞争的关键所在。但这也正是网易云音乐目前最大的软肋,它已经不止一次因为音乐版权问题而为人诟病。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行业人士告诉记者,本次事件的导火索是在一项名为《偶像练习生》的综艺节目中,一位选手改编翻唱周杰伦作品《半兽人》进行比赛,并且将该歌曲上架至网易云音乐平台作为选手的数字专辑进行(2元/首)售卖。此行为引起了《半兽人》原版权方极度不满,双方多次沟通无效后,最终引发版权续约之争。

  除此之外,记者还发现,网易云音乐海外用户,一直可以播放国内已被其他平台拥有版权的歌曲。此类歌曲虽然各个平台拿到的仅是大陆地区的播放版权,但这种行为对音乐原创者来说显然也是不可原谅的。这也是许多音乐原创者一直诟病平台音乐播放方的另一重要原因。

 

通过市场解决版权之困

 

  回顾历史,我国音乐版权保护工作长期步履维艰。20世纪80年代初,CD音乐进入中国,开启了中国音乐的黄金时代。其时,歌手用心做音乐,专辑不愁没销量。20世纪90年代中期,盗版CD进入市场,低价盗版CD泛滥,正版市场被不断压缩。21世纪,互联网兴起,一个播放器免费听遍世界,盗版横行,许多歌手苦不堪言。以网络音乐版权正规化之初的情况为例,许多盗版方还大量应用了“避风港”原则,即“通知—删除—免责”的逻辑。后来,经过版权方、政府以及相关司法机构的多方共同努力,最终得以形成如今的局面。

  回归到音乐行业本身,其实在规制已经明确的前提下,版权之争无非还是流量之争,各大音乐版权商在版权领域的纷争还是应该回归到如何服务用户提高用户体验上来。

  当然,提高用户体验并不一定要垄断音乐版权,大家还可以通过开拓市场细分领域、扶持新生代音乐人等具有创新性、前瞻性的方式展开竞争。

  在人们版权意识愈发觉醒的今天,如何通过尊重原创、尊重市场,又能用良性竞争手段更牢固地抓住用户,才能够在未来走得更远。这或许也才是各大音乐版权平台亟待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