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象山区法院 荣获宣传思想工作先进单位

  本报讯(记者罗宗明 通讯员唐柳丽) 近日,在广西桂林象山区委召开的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象山区法院在宣传思想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表彰,被评为2017年度象山区宣传思想工作先进单位。

  2017年,象山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的话语权,各部门统筹协作,全方位做好普法宣传工作。创建成立象山法院新媒体团队,做到“两微一端一网”每日更新,制作推送法院信息、资讯2169条,全年共有200余篇宣传文章被中央、省级地方各级媒体采用,编发信息120期、情况反映14期,其中75篇被市中院采用,20篇被自治区高院采用。受到市中院和兄弟法院的好评。加强与各级电视台合作联系,自1月以来中央电视台、广西电视台、桂林电视台多次到该院进行现场采访,其中该院一刑事案件审理被高院选送央视二套《经济与法》栏目制作节目播出。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相结合模式开展普法活动,增强辖区群众法治意识,共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8次、送法活动9次,接待2000余人次学生、市民旁听庭审,发放法律资料16000余份。高度重视庭审直播和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在中国庭审直播网上庭审直播488件,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网2907件。其中该院苏玢法官被最高法院评为“优秀直播法官”。开展科技法庭同步录音录像,做到每庭一录。召开新闻发布会,全方位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该院将继续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的原则,紧紧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把提高宣传思想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抓住机遇,主动适应新常态,真抓实干,履职尽责,努力为打造“和谐宜居幸福新象山”营造良好的理论氛围、舆论氛围、文化氛围和社会氛围,为推动象山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新跨越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舆论支持和文化动力。